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记者 黄鑫)7月30日,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而《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此外,由于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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