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沈亦伶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红利,保监会日前再次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降低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本次下调后,车险费用最低可至3.8折,部分地区甚至可低至3.4折。
改革让行业、车主切实受益
2015年6月,保监会在黑龙江等6地启动商业车险改革首批试点; 2016年6月,商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两年多来,随着条款创新通道、费率形成机制、产品与市场监管、技术基础支持这“四梁八柱”不断夯实,车险改革极大地激发了行业活力,令广大车主受益。
在条款方面,前期改革扩大了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保障范围,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等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并配套实施了规范相关单证、简化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约定等措施。
为减少同质化竞争,保监会还指导中保协建立“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两个条款已获保监会批复。
在费率方面,改革引入“渠道费率调整系数”和“自主核保调整系数”,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调价权,理论上对同一辆车,不同公司可给出相差1.83倍的报价。此外,对车损险保费定价,由按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厘定转为按车型、车价、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综合因素确定。
在监管方面,建立了商业车险费率回溯修订机制、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测评联动工作机制,仅2016年就累计下发181份监管提示函,责令39家次保险公司停用或修改条款费率。
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认为,前期改革主要获得三方面成果:改革激发行业活力。保险公司为适应改革要求,在内控、人力资源等方面投入增加,行业车险业务经营能力普遍提升。2016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为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首批试点启动后,全行业车险业务历史上首次扭亏为盈,目前减亏公司逐步增多,市场集中度稳中有降,市场活力增强。
改革提高消费者获得感。除了根除“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人身伤害不赔”等顽症,车均保费下降5.3%,国内车主共少交保费250亿元;服务明显改善,2016年车险投诉量占财产险投诉量的比重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
改革增强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实行与出险次数挂钩的费率奖惩机制、交通违法费率调整系数,以及公布“零整比”等措施,使车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督促汽车制造企业、维修企业提升汽车安全性、易维修性方面的作用凸显。
继续提高险企定价自主权
接下来,保监会将进一步调整保险公司车险自主费率浮动下限:在北京等26个地区,将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到0.75,自主核保系数保持不变,浮动下限仍为0.85;在天津等8个地区,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均从0.85下调到0.75;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将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到0.75,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到0.80;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均从0.75下调到0.70。
刘峰表示,本次下调后,全国车险保费可低至3.8折,部分地区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可下浮至3.4折;全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则有望提高3.6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行业和消费者需要澄清两个认识误区:
对于改革是否令中小险企承压、是否“特意打压中小险企”的问题,刘峰认为,在充分竞争市场中,中小险企任何时候都要面临更大压力。“从前期统计看,一大批中小险企逆势而上,承保盈利正从大公司向中小公司扩展,市场集中度稳步下降。”
对于禁止险企以多种附加手段营销,是否剥蚀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为车险改革“清障”,其中一条就是禁止险企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等方式拉单。“有些消费者认为此举打压竞争,有损消费体验,事实上,这些‘附加利益’问题严重,有的导致财务不透明,滋生腐败;有些公司随保单免费送的大米、食用油质量存在问题,但成本却一律被打进车险综合费用,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提高了车险的基础费率,让所有车主为此‘埋单’。对这些违规操作,车主一定要自觉抵制。”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