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企业及下属企业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1995项,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实现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央企集团及下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含参股)占比达68.9%,上市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央企“总盘子”中的占比分别达61.3%、62.8%和76.2%。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47%。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混改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速度加快。据统计,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央企混改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新增混改项目数同比增45.6%。至2017年3月底,省级国资委监管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较2016年底增长3%。二是层级提升。央企二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22.5%。至2017年3月底,126家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层面完成了混改。三是领域拓展。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行业和领域,选择19家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混改试点,实现向社会资本放开竞争性业务。四是机制转变。越来越多的竞争性企业在混改中调整股权比例,促进企业形成了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通过探索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员工持股等,推动企业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员工持股试点稳妥推进。去年,国资委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委已明确10户央企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正开展审计评估、确定外部非公有资本股东等工作。其中,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参与持股员工和民营资本股东已按要求完成出资入股,占公司总人数30%的453名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有公司22%股份,入股金额共计7799万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其中湖北、江苏、河南、福建和重庆等进展较快,共确定43户试点企业,正式启动首批试点。
此外,国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2%。其中,东方电气、中广核、上海贝尔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中国国电、中国一重、中国铁建、建筑设计集团、中国航信、武汉邮科院、华侨城集团7家央企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90%,其中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今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集团层面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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