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视点]债转股对化解债务风险、促进产能重组优化、提升优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意义重大。但需要明确的是,此轮债转股市场化属性应该得到充分彰显,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市场化、法治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避免出现逃废债和“甩包袱”——
自10月初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债转股的一举一动均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一个多月来,新一轮债转股正在积极推进中:中国建设银行已有多单协议落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正协商设立实施机构……
彰显市场化原则
有别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展的政策性债转股,《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就此表示,债转股企业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实施机构不由政府确定,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从已推进的债转股项目看,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得到彰显。
近来,中国建设银行披露已签订云南锡业、武钢集团、海翼集团、广晟公司等多单债转股协议。建行债转股工作相关负责人强调:“建行在债转股项目中,经过自主协商、详尽调查和商务谈判,就转股对象、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股东权利、市场化退出等事宜分别与企业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近日也发布信息表示,公司正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已与两家商业银行协商设立实施机构。“要避免企业在债转股时逃废债,就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的债转股,避免过度行政干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周礼耀说,“市场化原则,要体现出参与主体、定价和事后管理的全过程的市场化”。
市场化定价是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一环。申万宏源银行业分析师毛可君分析称,从实践上讲,市场化的债转股中,转股价格确定主要是靠多方协商谈判确定,针对不同贷款、不同企业,给出有区别的折价率。随着实施机构越来越多元化地参与债转股市场,引入更多投资者,将有利于参与主体之间公平竞争,市场更加公开透明,转股价格更加合理。
锁定前景较好企业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实施债转股。
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分析表示,从近期进行债转股企业来看,大多处在钢铁、有色等强周期行业,但这些企业要么经营状况好转或盈利潜力不小,要么拥有优质资产。
毛可君表示,上一轮债转股,属于政策性债转股,其核心逻辑是破解体制性因素,引入外部股东改善公司治理。而本轮债转股属于市场化债转股,主要目的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保护暂时处于低谷但仍具备优质潜力的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签署总额近50亿元的债转股投资协议,是全国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专家表示,云锡集团在世界锡行业居于龙头地位,亏损主要原因是行业周期性影响,如果通过债转股以时间换空间,帮助其度过周期,这种资源类的企业有很大希望赢得较大发展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债转股重要作用在于缓解当期资金压力。“对于周期性企业,高杠杆率会导致当期现金流紧张,财务费用较高,当债务压力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时,其债转股的意愿较强。”孙彬彬说。
国务院今年出台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规定,要求5年再压粗钢产能1亿吨至1.5亿吨,有利于钢铁行业整体产业结构优化和市场稳定。记者了解到,武钢今年以来全力拓市场、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提高钢铁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钢铁主业盈利能力。此外,6月27日,武钢集团与宝钢集团战略重组正式公告,重组之后新联合体将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钢铁企业。
建行债转股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行分阶段设立两只总规模240亿元的转型发展基金,以权益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武钢增强资本实力,资产负债率降低10个百分点,并大幅节约财务成本,有助于武钢尽快走出困境、扭亏为盈。
在转股目标上,周礼耀也表示,将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可行的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的企业实施债转股,积极参与债权转让,合理确定转股价格和条件。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指导意见》明确,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连维良此前也表示,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从已落地的债转股项目看,银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据介绍,在由中国建设银行或其关联方与广州交投集团推进的债转股项目中,建行将整合自有优质资源,利用广泛接触的社会资本和投资者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资金100亿元投资广州交投集团下属企业权益,实现本次市场化债转股。
有关专家表示,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债转股,既获得了参与优质企业投资,获取长期稳定回报的机会,也支持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正是积极参与其中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据介绍,该公司将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加强与社会投资机构合作,通过基金形式推动债转股工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长城资产已设立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基金”和“并购重组基金”中来。
“运作债转股,不是单纯地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降低企业负债率,而是在优化企业资产和负债结构基础上,不断向企业注入新产业、新项目,通过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周礼耀表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曹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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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