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跳广场舞扰民、轨道车厢内手机外放音乐、一人独占多个座位……今后,这些将不只是单纯的素质问题,还涉嫌违法。
个人的文明素质不仅体现着道德修养与行为品质,同时与城市文明乃至城市形象息息相关。在外来者眼中,城市里的每种个体行为,都是观察城市的一扇窗口;对本地人来说,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也会破坏公共生活的秩序,起到一种恶劣的示范作用。
德国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每个人都知道文明的重要性,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守住文明的底线。倡导呼吁之类“软约束”固然不可或缺,但对于那些明显越过道德文明底线的行为来说,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给当事人以深刻教训,维护公共秩序与多数人的利益。以法律促进文明,以文明提升素质,这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展现城市风貌的有效举措。
相比起具体条款,条例的出台过程堪称一大亮点:在两会审议之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对该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共收到代表意见505条。由此足以看出,市人大代表和重庆市民对条例的高度关注,以及积极的参与意识。事关所有人利益,如果说“开门立法”展现的是政府部门的胸襟与担当,社会各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流露出的则是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治理不文明行为,既要有法可依,更要严罚真管、罚一劝百。不管多么微小的事,多么无心,见了就要管,管了就要按规处罚,这样才能把规矩立起来,对不文明者起到震慑作用,推动社会风气持续改善。
法律只是捍卫文明的底线,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罚多少人,而在于以法律约束抬高道德共识,使文明成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自觉。通过风俗教化、执法震慑,督促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推动城市文明持续向好。因此,提升重庆文明水平,从来都不只是政府层面单一维度的行动,更应该成为每个人基于共识的主动作为。从政府管理到社会共治,条例不仅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有力保障,也不失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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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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