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段“女孩考上清华后跪谢父母”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不少网友被感动,点赞量超过百万。不过有人注意到,这几段视频中考上清华的是同一个女孩,可其父的身份却分别是建筑工人、植物人、拾荒者,如此反转令人震惊。后涉事视频平台表示,该视频涉嫌骗赞骗互动,目前已被下架,并以违规为由对其账号限流10天。视频拍摄者还表示委屈,称“这就是个正能量段子”。
近年来,各类打亲情牌的假新闻层出不穷,如“清洁工中暑小女孩撑伞”“安徽大爷无健康码徒步千里”“孝感私家车数月无人认领车主抗疫去世”等,都在利用编造或半真半假的信息来消费公众感情。看似出于好意,实则是为了骗取流量。诸如此类的虚假摆拍视频,不仅无法传播所谓的“正能量”,而且欺骗了公众的感情,长此以往还会动摇社会的公信力。
“正能量”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患有脑瘫的外卖小哥“阿龙”之所以能感动很多人,正是因为他的真实经历和乐观态度。信息发布者不应以段子手为借口,随意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若打着“正能量”的旗号骗取流量,发布虚假信息,则不仅是对受众的欺骗,也挑战了大众的道德良知,严重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网络谣言较多的是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法人的名誉权,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形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刑事处罚力度会更大。此外,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罪名。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坚持尊重事实的本来面目,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为虚假的“正能量”买单,不做无良“毒流量”的收割对象,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网络传播平台也应加强视频审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把关真实性和内容质量,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做假新闻的批发地。
(作者李文博,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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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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