栉风沐雨,三十而立。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创立30周年。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从小舢板发展成联合舰队,始终服务于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资本市场不仅助力一大批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也为广大居民拓宽了投资渠道。本报推出资本市场创立30周年“盛年再出发”专题报道,梳理30年来直接融资发展成绩,直面存在的问题,展望发展方向,敬请关注。
3年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给资本市场定下这样的发展愿景:“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年过去了,融资功能、基础制度、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这四道“考题”回答得怎么样?在经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退市制度完善、中国特色证券诉讼制度完善等一系列变革之后,已经创立30周年的资本市场正焕发勃勃生机。
累计股权融资超15万亿元
经过30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小舢板”成长为“航母编队”。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12月21日,A股上市公司总数达4130家。大量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进入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大量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打开发展空间,拓展经营领域。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撰文指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六大重点任务,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直接融资包容性;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夯实直接融资发展基石;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充沛直接融资源头活水。
围绕这6方面内容,资本市场应首先做好的正是完善融资功能这篇“文章”。“十三五”以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跨越3000家、4000家两个门槛,相比资本市场建立初期10年上市1000家的进度,A股扩容速度显著提升,企业构成和行业结构不断优化。
今年以来,随着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市场扩容,沪深两市最新市值与2000年末相比增长了16倍,近20年年均增速15%。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近80万亿元,已涵盖国民经济全部90个行业,占国内500强企业的70%以上,成为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
30年来,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累计实现股权融资总额超过15万亿元,累计分红超10万亿元,近3年每年派现金额更是连续突破1万亿元大关。不断优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渠道。当前民营企业约占A股上市公司的六成以上。据恒大研究院统计,2019年A股市场通过IPO、增发和配股实现的股权融资中,44%流向民企,36%流向国企。
今年以来,截至12月21日,已有372家上市公司登陆A股,合计首发募资4513.45亿元,融资规模全球第一。包括IPO、配股、可转债、增发等在内的全市场融资规模则高达1.59万亿元。
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表示,资本市场作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的重要枢纽,立足实体经济,反哺实体经济,包含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在内的资本市场通过连接实体经济和广大投资者,为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直接融资“活水”。
制度“四梁八柱”更牢固
什么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易会满认为,这应该是一整套紧密联系、内在协调、相互支撑的制度生态体系,共同构成保障资本市场正常运行且有效发挥作用的“四梁八柱”。
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早期市场化程度低、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成长中的问题,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日渐完善得到了不同程度化解。
30年来,A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资本市场告别“无法可依”局面。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打开国际资本直接参与A股投资的大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破题,解决A股市场同股不同权这一重大的结构性问题,消除了基础性制度层面又一重大掣肘。
近年来,资本市场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市场基础和法治基础。从新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实施,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落地,再到退市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新股发行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易会满表示,未来,证监会将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带动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将在总结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个原则,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同时,积极做好刑法修订、期货法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配合工作,推动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的行政法规,逐步构建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持股行权”蹚出监管新路
我国资本市场各类投资者总数达1.75亿,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多年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30年来,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者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共同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投资者保护专门规定相继出台,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以“一体两翼”为根本,以证监会其他相关单位为辅助,市场各方共同参与。“一体”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两翼”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会管单位以及市场各方,包括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等也都是参与者。
2016年,我国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投服中心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在持股行权方面,投服中心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质询、建议、投票、诉讼等各项权利。截至2020年10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062家上市公司股票(包括189家科创板公司),共计行权2670场;参与支持诉讼及股东诉讼案件31起,投资者获赔金额5556万元;正式受理纠纷11725件,调解成功8598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26.69亿元。投保基金公司则在监控客户资金安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做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评价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证券纠纷诉讼方面,2020年是我国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的第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下,各级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各方不断努力,证券期货纠纷化解试点成效显著。
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针对证券案件类型多样、复杂程度高、涉众性强、纠纷当事人实力悬殊等问题,监管部门在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诉调对接效率、建设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不断发力,近年来纠纷解决效果明显。(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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