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内容审核、信息巡查、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维护平台信息内容与公众账号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公众账号分类注册和分类生产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公众账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注册公众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提高认证准确率。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互联网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公众账号,可以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健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置账号订阅关注数量的异常变动情况。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经济日报记者 王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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