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测机构“体检”出结果
29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公布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29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随机抽取上海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了“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
本次监督抽查共随机抽取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6家司法鉴定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两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二是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
对此,8部门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8部门强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