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建设确保监管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订凸显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王 越)12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实施。
《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七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监管职责、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此次修订融合了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改革实践,并对市场监管领域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立法目的更加明确。《条例》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增加“诚信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同时对监管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都作了相应修改,使得监管目标更加精准。
监管职责更加明晰。《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明晰许可改备案事项后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由于许可事项的调整出现监管漏洞或真空。
基层建设更加有力。《条例》明确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规范综合执法和监管重心下移,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条例》专门就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进行规范,确保监管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智慧监管更加突出。《条例》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对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作出规定,打造市场监管领域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智慧监管新模式,有效解决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信用监管更有指向。《条例》将“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概率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关联,明确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及纠错、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应用及保护等制度,有效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安全监管更加强化。《条例》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溯源体系,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对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进行专项检查,守牢市场安全底线。
公平监管更加有效。《条例》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平台经济发展状况、规律和特点,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
网络监管更加规范。《条例》明确网络交易平台要落实身份信息核验等各项制度,保障网上支付安全,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要求提供涉及监管的相关信息,以解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权假冒、恶意欺诈等问题。
审慎监管更有温度。《条例》要求对“四新”产业应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以柔性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四新”产业营商环境,支持其健康发展,体现了对“四新”产业的呵护和对创新、创造、创业的鼓励。
社会监督更加优化。《条例》对公众监督、行业组织监督、专业服务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社会参与监管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监管共治格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