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武: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今后将定期举办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6.jpg
当前位置     中国经济网 > 文化 > 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 > 声 音 > 正文
中经搜索

蔡武: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今后将定期举办

2010年09月17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文化部网站

  二、国家艺术院团要在全国艺术院团中发挥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

  国家艺术院团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国家艺术院团拥有光荣的传统和辉煌的历史,在我国社会主义文艺建设进程中扮演着中流砥柱的重要角色。国家艺术院团一大批经典性的艺术作品和一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构成了我国当代艺术史上的华彩篇章。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艺术院团同样创作积累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同样拥有一批全国一流的艺术人才。国家艺术院团有责任,也完全有能力在全国艺术创作中起到旗帜、表率和引领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艺术院团的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应当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更高的要求。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国家艺术院团必须直面西方强势商业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占领文化战略高地,不断推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精品佳作和艺术品牌,才能切实在全国院团中起到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

  要实现国家艺术院团的基本定位和根本要求,对内来讲,就是要求国家艺术院团的艺术创作能够代表国家一流水平,能够引领全国舞台艺术发展;对外来讲,就是要求国家艺术院团的艺术作品代表中国艺术形象,具有世界影响。我们应当有这样的抱负和信心。本次展演活动举办的演出交易会,对进一步推动国家院团演出推广,扩大国家艺术院团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以后可以邀请更多有实力的演出机构,包括国外演出机构来共同参与展演活动,把国家院团优秀的文化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要实现国家艺术院团的基本定位和根本要求,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精品力作。既要唱响时代最强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既要注重优秀保留剧目的排演传承,也要努力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高品格的艺术新作。本次展演活动既展示了如京剧《满江红》、《柳荫记》、《大闹天宫》、《杨门女将》,芭蕾舞剧《奥涅金》、《天鹅湖》等一批优秀保留剧目,受到了观众的广泛欢迎,也推出了一批如儿童剧《西游记》、话剧《这是最后的斗争》、歌剧《热瓦普之恋》等备受好评的新创剧目,彰显了国家艺术院团的实力。二是要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绩突出的艺术家,一批既懂艺术,又善经营的艺术管理人才,一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艺术院团要不断推出艺术精品,必须要以优秀的人才作为支撑。因此,国家艺术院团要坚持“人才兴文”战略,努力创造优秀人才锻炼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优秀人才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积极搭建平台,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全社会优秀艺术人才共同推动国家艺术院团的发展。本次展演得到了国家艺术院团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不管是艺术名家还是年轻演员都不辞辛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体现了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我听说,国家京剧院年过八旬的吕瑞明老院长亲自修改剧本、指导创作。保留剧目《杨门女将》今年正值问世51周年,首演时的主要演员王晶华、冯志孝、寇春华、李立水等老一辈艺术家虽已年过七旬,但仍然克服困难,坚持登台演出,起到了积极的“传、帮、带”作用,我听后非常感动。很多“80后”的青年演员也都参加了本次展演活动,展现了他们精湛的艺术技艺,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些优秀的艺术工作者是国家艺术院团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石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婉莹)

共(4)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末 页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