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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遗址如何与现代城市一起"活"下去?

2011年01月11日 13:27   来源:中国文化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大遗址保护,从“自说自话”到全民参与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现实情况却是,在部分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往往仅被当成文物部门的工作,甚至被看作是城市发展和升级的阻力。如今,随着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进展,特别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起了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真正成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

    “和其他的文物保护项目不同,大遗址保护涉及到了城市的方方面面,如果仅依靠文物部门的力量,可以说是远远不够的。”全程参与了大明宫遗址保护工程的吴春充满感慨地说。仅以陕西的几处遗址为例,秦阿房宫遗址范围内有2万农民,秦始皇陵园范围内需搬迁1039家农户、28家企事业单位;汉长安城范围内现有10万农民;唐大明宫遗址核心区曾聚集2.5万户住户,约10万人口,以及89家企事业单位……

    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共投入资金约120亿元,其中搬迁安置费用约90亿元,考古、文物保护展示及遗址公园建设约3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动迁,如此庞大的改造资金,若非省、市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仅靠文物部门是绝难实现的。

    为完成好大明宫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西安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大明宫遗址保护领导小组,和由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的大明宫遗址保护办公室,委托中国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实施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工程,具体负责遗址及周边区域征地拆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和遗址公园建设。曲江新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遵循“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大遗址保护利用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活动相结合;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弘扬民族精神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五项原则,成立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市场融资,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遗址保护项目,建设遗址公园、改善城市环境,客观上带动大遗址周边城市土地升值,再通过出让土地和文化产业开发增加政府收入,为大遗址保护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成立大明宫基金会,实现大遗址可持续保护的后续资金保障;成立事业单位大明宫研究院,确保文物保护利用的公益属性。

    大遗址众多的洛阳,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为大遗址保护社会公益性很强,政府必须承担主体责任。”郭洪昌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洛阳市财政先后投资17.6亿元,实施了3期隋唐城遗址保护工程,仅建设占地2800亩的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就投资了4亿元。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洛阳市还坚持发展相关产业,增强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自我造血能力,并把保护展示工程与开发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借力发展。

    为了妥善保护好金沙遗址,四川省、成都市将保存较好的祭祀区遗址456亩土地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收回,并投入巨资,建设金沙考古遗址公园。从2002年12月开始,为保护金沙遗址周边风貌,成都市规划局严格控制了金沙遗址周边新建筑的高度,同时,遗址所在地的青羊区和金牛区于2007年对遗址周边的民宅、道路、绿化实施了全面整治,使之与金沙遗址的厚重文化底蕴相匹配。“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金沙遗址周边环境,有利于创造一个金沙遗址永久保存的环境。这些,仅靠我们遗址博物馆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金沙遗址博物馆馆长王毅向记者表示。

    “保护文物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是责任主体,只有坚持政府为主,才能实现‘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才能保证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公益属性。社会参与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文物保护实践的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通过有针对性地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有效解决文物保护与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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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