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郑爽被网络实名举报,涉嫌通过“阴阳合同”偷漏税,领取天价片酬。这一新闻再次引发舆论热议,社交媒体被“1.6亿元片酬”“日均薪酬208万元”刷屏。
天价片酬,严重挤占了影视制作成本,对影视行业健康发展伤害极大,对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极重。这些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近年来,为控制影视制作成本,将演员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比例调至合理范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进行了不少努力。2018年,中宣部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同年,三家视频网站及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共同抵制演员天价片酬,设定最高片酬限额制度。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通知,对演员片酬作出明确规定。今年1月,中国文联出台自律公约,要求文艺工作者坚决抵制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等行为。以上仅是最近几年的举措。把眼光再放远一点,就会发现,天价片酬问题几乎是与中国影视市场化进程相伴生的一种现象。
1995年第七期《当代电视》邀请了影视界知名人士米家山、陈道明、申军谊、孙道临、吴贻弓等共谈演员片酬。当时中国电影刚走向市场没几年,演员片酬占比过高导致的问题,就较为严重了。以至于1997年12月有媒体刊发《CCTV“封杀”高价大腕?》的文章。比题目更引人深思的,是文章的第一句话:“1997年娱乐界让人最触目惊心的便是影视片的制作费和大腕明星的片酬。”原来天价片酬,已经至少被人们说道了20年。
1997年,为了遏制明星们的过高片酬,中央电视台组织15家电视台及有关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制片人,组成“CCTV特约制片人联谊会”,对部分演员索要高片酬予以抵制,以保证至少有50%的经费用于电视剧拍摄制作。即使是当红演员,每集片酬也不得超过1万元,并且申明,如果有演员要求突破上限,所有会员将一致予以“封杀”。不知道这是不是中国影视史上第一次对演员限制薪酬的举措。但很显然,这不是最后一次,而且收效似乎寥寥。1998年第二期《乡音》刊发的《“封杀”片酬能否成行?》一文,提到演员片酬占制片总投资的比例,1979年占15%,1989年占30%,1998年占60%。那时演员片酬较高,占到总投资的一半以上,甚至绝大部分,造成明星“紧吃”,制作费用“吃紧”的状况,是很不正常的。
天价片酬的问题存在了很久,但是为什么至今依然存在。一方面,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以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资本,最近这些年纷纷涌入影视制作行业,带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文艺界本身也存在浮躁的行业氛围,比阔气、讲排场、拼明星的不良风气在小圈子内盛行。编剧陈彤说,以前制片人都会问编剧,你想写什么戏?现在,他会直接告诉你,你要写一个什么样的剧,才会有流量明星来演。
流量明星,逐渐成了影视圈内部分从业者心照不宣的通行证。编剧汪海林举了一个例子。有的平台事先定了一个流量明星的名单,让制作公司在里面选,只有在名单上的演员出演,平台才买。经纪公司知道自家演员在名单上,自然坐地起价。有人生动地打了个比方,如报价5亿元购片,制作公司拿出3亿元请指定的男女演员,一人1.5亿元,剩下的成本5000万元。总成本3.5亿,除去税等,制片方可以赚近1亿元。真正用来拍戏的钱,包括制作费、编导和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可能只有这5000万元。
财大气粗的平台和制片方选角只看“数据”,而数据则是可以伪造的。流量明星和团队必须掌握水军,通过控评、刷数据、“撕番位”来保障流量明星能够持续获得天价片酬。数据成了衡量一个演员是否有“流量”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演员有没有艺德、演技如何,都是不重要的。甚至,演员有“黑点”也是可以容忍的。郑爽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黑红”也是红,雷言雷语说得越多,话题热搜上得越勤。丑闻劣迹甚至成为某些演员挟以自重的资本。部分流量明星和平台的这种做法,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近几年,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天价片酬现象已经得到大力纠正。“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原则,正在影视创作中流行开来。如今,相较于天价片酬明星生产的平庸甚至低劣之作,越来越多观众更愿意为好故事、好作品买单。当然,要想真正遏制住天价片酬以及浮躁的行业风气,形成真正风清气正的影视创作氛围,还需要整个行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将唯片酬论、唯流量论、唯票房论转变成唯作品论,才能创作出更多经得起考验的经典之作。
(作者: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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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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