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山东省2021年度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方案编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大遗址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管理与保护利用等。重点支持革命文物、大运河、齐长城等保护利用项目。
根据《通知》,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可通过“山东省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资金申请入口填报。其中,需要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根据进度提出年度资金申请,延续项目需申请资金的要附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山东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和项目实施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资金安排数。
《通知》强调,前期已申报国家文保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有申报202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及时在系统内填报资金申请。
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市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申请资金项目须确保当年能开工,并按期做好预算资金执行。
此外,在绩效及验收方面,《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需着手梳理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加强已施工结束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财务验收,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未完成项目结项财务验收和未达到项目实施绩效结果的,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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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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