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日前,重庆市商务委、文旅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重庆夜间经济发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基本建成全市夜间经济核心区,在“一区两群”成功创建10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均建成夜间经济集聚区。
重庆弹子石老街夜景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根据该计划,重庆将从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建设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所、培育“五夜”生活业态、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发展、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等方面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实施。其中,明确提出,打造一批“本地人常去、外地人必去”的网红打卡地。制定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规范,发挥标准和引领作用。发挥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优势,以长嘉汇大景区为重点,联动解放碑、观音桥等夜间消费基础较好的核心商圈,串连朝天门、北滨路、南滨路等黄金消费带,集聚大九街、十八梯、洪崖洞、鎏嘉码头、弹子石老街等夜间热点消费场所,规划建设重庆夜间经济核心区。
计划明确,将细化支持夜间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降低夜间经济集聚区用电、用能成本措施,将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公共配电网,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改造利用城市核心区域的老厂房、老仓库等设施发展夜间经济业态,按商业商务设施对待并予以保护。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夜间经济是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重庆夜间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对繁荣市场、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进一步推动我市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新布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示范引领,创新供给、品牌发展,统筹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消费载体建设为基础,以业态模式创新为引领,以质量品牌建设为重点,以公共服务完善为保障,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夜间经济占城市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形成布局合理、业态多元、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区域协调发展、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1+10+N”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基本建成全市夜间经济核心区,在“一区两群”成功创建10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均建成夜间经济集聚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
将夜间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培育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夜间经济示范区,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在全市形成集聚发展、示范带动、核心引领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培育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依托商圈、夜市街区、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设施、高校和创业创新集中区域等建设餐饮集聚型、购物集聚型、文体消费型、旅游观光型、便利服务型、国际风情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强化夜间经济集聚区风貌建设、设施配套和业态引导,注重品质提升和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创建夜间经济示范区。鼓励以夜间经济集聚区为依托,出台扶持政策,围绕活力时尚、休闲健康、跨界融合等主题创新发展,创建一批时尚型、融合型、便民型夜间经济示范区,打造一批“本地人常去、外地人必去”的网红打卡地。制定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规范,发挥标准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发挥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优势,以长嘉汇大景区为重点,联动解放碑、观音桥等夜间消费基础较好的核心商圈,串连朝天门、北滨路、南滨路等黄金消费带,集聚大九街、十八梯、洪崖洞、鎏嘉码头、弹子石老街等夜间热点消费场所,规划建设重庆夜间经济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等,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多元夜间消费场所
打造一批“不夜重庆”地标。依托“山城”“江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一批商旅文体精品项目。通过植入灯光造景、创意灯饰、3D全息等先进科技,构建地标建筑、路网立交、水系河岸、旅游景点的光彩景观,打造“立体山城”“光影江城”“魅力桥都”等夜景名片。通过游轮、索道、都市观光大巴等载体,全面展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夜景形象。利用重庆高楼、山水和夜景等特色优势,在商业楼高层或楼顶、滨江沿岸发展以观光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云端经济”“江岸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构建一批夜间消费商圈。以商业综合体、美食街、文化娱乐设施等商业集中区域为重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加强商旅文体融合,创新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消费品质,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集中连片形成重点商圈夜间经济发展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提升一批特色夜市街区。引导已建成的市级夜市街区改造提升、错位发展,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提升运营品质,打造特色化、规范化、亲民化、常态化的夜市街区。围绕大九街、洪崖洞、磁器口(沙磁巷)等商业氛围浓厚、文化底蕴厚重、城市风貌优美的特色夜市街区,突出主题、强化特色,推动业态、文态、形态和生态一体化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三)培育“五夜”生活业态
“夜味”—夜品特色美食。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餐饮、知名酒吧,满足国际化消费需求,集聚打造世界美食专区。深化美食“三品”工程,鼓励重庆火锅、小面和江湖菜等渝派特色美食充分挖掘美食文化、创新菜品,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开展各种美食节、小吃节、节庆店庆等美食体验活动和美食狂欢夜、啤酒狂欢节、酒吧特色派对等主题活动,推出一批风格各异、环境优美的夜间美食街和酒吧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夜养”—夜享运动康养。积极发展夜间运动健身、医美康养等产业。加快建设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夯实运动休闲基础,鼓励室内篮球馆、网球馆、滑冰场、健身房等创新夜间服务方式,开展各类“重激情”“轻时尚”的体育运动。鼓励开展夜间医养服务、医美产品体验和医美义诊活动。利用重庆温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夜间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夜赏”—夜赏文化艺术。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策划组织系列电影、演艺、非遗、文创、展览等“不夜重庆”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支持依托现有剧场创作大型驻场演艺,引进国内外知名夜间演艺项目,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支持演艺吧、音乐餐厅、沉浸式剧场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扶持24小时实体书店,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陈列馆、科普中心和红色旅游景区等延长开放时间,适时开放夜场参观,举办夜间旅游文化活动。鼓励培训机构和社区开展夜间国学、语言、艺术、康养等学习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夜玩”—夜娱休闲观光。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合理布局夜市街区,升级发展电竞、电玩、歌舞、街头演艺等夜间娱乐项目,规范业态健康发展。串联“两江四岸”知名景点和人文景观,优化“两江游”线路,增强“夜游两江”品牌吸引力。鼓励夜间景区、文创园区、主题公园、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条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连通游、购、玩、吃等夜间消费区域,打造夜间旅游“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夜购”—夜淘时尚精品。支持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开设智能家居、跨境电商等展示展销中心,借助超高清视频、AR/VR等手段推行创意体验式消费,在夜间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等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感。支持商圈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季、深夜购物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购物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四)打造夜间消费品牌
培育壮大品牌企业。加大对夜间经济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发展。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扶持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和“明星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招商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全球型、全国型知名品牌企业,扩大夜间消费集聚力和影响力。开展特色夜间消费场所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商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扮靓夜间文化品牌。深度挖掘“夜重庆·潮生活”内涵,导入国际化、智能化元素,线上线下联动升级打造“不夜重庆生活节”,构建起促进夜间消费、彰显城市魅力的“不夜重庆”IP。引进国内外夜间文化艺术、娱乐时尚、体育竞技等项目,汇聚体育、演艺界明星等潮流达人,开展“点亮不夜城”系列促消费活动。策划打造重庆夜景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加强川渝联动,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夏季、周末或节日精品夜间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发展
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联动大型成熟电商,打造消费聚集、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线上夜间消费平台,推进夜间消费场所、夜间消费业态线上发展。培育本地线上生活服务平台,设立夜间消费线上惠民专区,引导夜间生活服务业态发展线上业务。推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和教育培训等夜间消费业态线上发展。建设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创新提升夜间经济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有针对性地为本地居民、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为夜间消费导流。加快建设重庆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行政用、民用和商用,助力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六)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
加强夜间经济重点区域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和指引标识优化,完善公共WIFI、5G通讯和休闲、环卫等配套设施。督促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筑牢夜间经济安全发展基础,完善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组织,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街道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在周边区域增开夜班公交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在无轨道交通配套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增开通达附近轨道交通站点的接驳车;加强夜间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调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个人本外币许可兑换服务点,实现夜间消费便利化支付与结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区(县)联动,建立 工作 联系 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本区域夜间经济的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夜间区(县)长”“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街区自治和行业治理,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发展深夜影院、深夜书店、深夜音乐俱乐部、深夜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项目。在夜市重点区域牌匾设置、夜间灯光布置等方面创新管理模式,允许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支持管理规范的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摊区培育发展成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制 定 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市级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区、核心区打造和发展特色夜间消费等重点项目。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细化支持夜间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研究制 定降低夜间经济集聚区用电、用能成本措施,将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公共配电网,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改造利用城市核心区域的老厂房、老仓库等设施发展夜间经济业态,按商业商务设施对待并予以保护。鼓励各区县配套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本区域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大夜间经济宣传推广,为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印制“不夜重庆”打卡地图,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夜间网红打卡地”等征集活动,发起“山城十大夜游景点”网络投票活动,大力吸引国(境)内外游客。探索开展夜间经济统计监测,加强国(境)内外交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发展研究,动态发布夜间经济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体育局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