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不可以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建设”等九项任务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文物合理利用创造创新工程等五项工程。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在激发文物博物馆单位发展活力方面,《实施意见》基于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和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明确“探索文物博物馆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在确保完成公益目标、做强主业、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可以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在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及管理需要,组织编制省、市、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与‘一张图’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明确“县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文物、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进行勘查,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基本建设、生产建设和土地储备涉及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必须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相关文物业务单位实施。
各地政府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成本。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文物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结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实际,明确将“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涉及在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责任主体、实施程序、费用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制度安排。
在文物科技创新支撑方面,明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研究纳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鼓励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文物考古、安全监测、修复保护、展示利用科技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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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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