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4月5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并自2020年4月4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围绕“支持方式”“资助额度”“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等方面对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将成为此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主要方式,单个项目可获资金资助或贴息额度最高将达500万。
《办法》规定资金支持额度将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同一项目可任选一种支持方式。其中,选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总费用的 30%,且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选择采取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且贷款贴息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纳入上海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重点领域、重大任务和重要创新等方面的,并对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将获得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据了解,《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在“责任承担”方面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项目逾期不完成或未按时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将被取消拨付项目尾款;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将被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且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并收回全部已拨款项,上缴财政。此外,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企业违规信息也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及《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3号)的工作要求,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