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乡村振兴的所有决策部署和蓝图,只有通过亿万农民脚踏实地地创造性劳动,才能成为美好现实。从主体角度考察,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在生态、生产、生活、文化和治理方面进行创新。乡村是自然、社会、经济高度融合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改革开放40年来,亿万农民走向城市,融入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其中成千上万的人成长为新乡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引导这一话题从议论走向各地的积极实践。近日,民盟福建省委会、福建省社科联、福建省社会建设研究会举办“乡村振兴与发挥新乡贤作用论坛”,探讨在乡村建设中新乡贤如何积极主动作为,总结基层案例培育和创新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用鲜活的实践撞击理性的火花,用实践服务来检验理论观点。
◆乡贤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正能量
乡贤是“在地的贤达”或者“与乡邑具有地缘关系的贤达”。乡贤文化是几千年根植于农村这一特定生态环境下的文化积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正能量。改革开放40年来,亿万农民走向城市,融入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其中成千上万的人成长为新乡贤。所谓“新乡贤”,是指在继承乡贤家国情怀和担当精神这些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响应党的乡村振兴号召,通过多种方式,在乡村为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新乡贤可以分为三种,即“在土”乡贤、“离土”乡贤和“舶来”乡贤,包括公务员、企业家、知识分子,以及有一技之长、具有道德情操的普通人。
新乡贤是让农民成为最有希望职业和农村成为最美生活的坚定拥护者与实践者。在他们身上集合了传统和现代、城市和乡村的要素和文化融合,结合了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优势和联系。新乡贤是全面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一支可依靠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福建社科院副院长黎昕、省社会建设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高鸿认为,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必须在构建机制上着力。
建立党领导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机制。要牢固树立新乡贤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能量的观念。要把领导新乡贤的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新乡贤的能力。通过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立目标与政策引导机制。要通过建立目标和政策引导机制,引导新乡贤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让有限的资源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制定好规划,强化规划的硬约束。要加大产业政策的引导力度。要加大人才流动的引导。
建立利益保护与共享机制。要强化平等保护农村集体财产、村民财产和新乡贤财产的观念。要明晰各类主体的利益,设计好利益合作与分享的方案。要培养乡村契约精神,运用多种方式化解利益纠纷。
建立乡村现代社会治理机制。要建立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要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新乡贤自律的引导。在充分肯定新乡贤积极作用的同时,应当引导新乡贤加强自律,做到遵纪守法、恪守村民公约。
◆乡贤文化:从道德约束到法治建设
中国“乡贤文化”是世界上是最有特点、最有内涵的文化之一,它根植于悠久的农耕文明中,包含着丰富的传统乡村治理的智慧与经验,有学者认为,我们甚至应当上升到民族信仰的高度来认识。中国人的信仰不仅真实存在,而且还十分强烈、执着。这个信仰就是我们的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成为各族人民生活中一种强烈信仰和精神支柱,是日常要遵守的行为准则。正是由于这个强烈的信仰,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根都在故里,魂都在故里——那是祖先生活的土地。于是,就有乡思、乡恋和乡愁,就有了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的“乡贤文化”。
省社会建设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陈劭平说,在中国漫长农耕社会的历史长河中,许多治理国家的贤臣智士都来自农村,积累许多从国家到基层乡村的管理经验。以“祖先崇拜”为其内核的“乡贤文化”就是人类文明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传统社会的架构并没有完全坍塌,乡村社会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中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都是同宗同族者的栖息地,这是由农村生活生产方式决定的。解放后到改革开放,由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城乡二元结构被人为锁定,这一现状也没有发生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发展的严重不均衡导致农村空壳化的现象日渐严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是当前三农问题的基本现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乡贤的出现让人眼睛一亮。作为农村中有声望、有能力的贤达人士,他们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依然重要,他们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在当前的背景下,乡贤在乡村振兴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还是有效改善乡村治理方面,都在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传统乡村,人们生活在熟人社会中,更加看重有威望的乡贤对于社会公正的维护。今天,在依法治乡、完善现代乡村治理的背景下,如何把发挥乡贤对稳定乡村的重要作用纳入法治轨道,以更好地让村民行为有法度、价值有引领、操守有规范,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新乡贤文化的精神实质。从基本理念上说,建构新乡贤文化应摒弃传统乡贤文化中等级森严、尊卑有别等糟粕,倡导民主法治理念、开放竞争意识、包容创新氛围、幸福平等精神等现代文明因子。从文化主体上说,新乡贤既包括道德模范、社会贤达等,也包括以自己的专长、学识和财富建设乡村、改善民生的优秀人物。因此,新乡贤文化应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它既汲取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发扬传统乡贤品格,又凝练现代乡贤品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相契合、传统与现代相对接的文化。
◆新乡贤在乡土社会中的“规范角色”
什么是新乡贤回归?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郭为桂教授认为,广义的新乡贤回归,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倡导发扬古代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思潮。狭义的新乡贤回归,是指那些曾离开故土的贤能之士,如今回归乡里贡献心力或者仍在异乡但有回报故土的善行义举的社会现象。这里所指,即狭义的新乡贤回归。
新乡贤回归是一种“社会协同”方式。“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个基层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农村新乡贤组织的领导核心。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规范引导下进行的。新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自然是一种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协同”行动。
新乡贤作为社会协同力量的性质。从党和政府的角度看,协同力量是积极的正能量,协同力量是补充力量,不是主导力量。新乡贤发挥在乡村协同作用,需要在党委领导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和框架之中。
县乡村党组织,面对不同类型的回归乡贤,面临组织调适的诸多问题。总体而言,新乡贤回归是个复杂的、因而也面临不确定性的政治过程和社会过程,从政策倡导到行动落地,还有巨大的探索空间。新乡贤回归的星星之火能否燎原,关键取决于党的基层代理人的主动作为和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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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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