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鼓励社会参与非遗传播

2018年11月21日 15:55    来源:北京晚报    张骜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

  非遗信息拟纳入全市统一数据库

  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库;非遗进社区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大力鼓励社会参与非遗传播……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

  非遗信息拟纳入统一数据库

  在细化政府责任方面,草案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记录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建立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库。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纳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在扩大传承人队伍、提高产品整体品质、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非遗进社区打造特色文化

  在非遗进社区方面,草案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本市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本市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鼓励社会参与非遗传播

  在鼓励社会参与方面,草案指出,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资助项目、提供场所、开展研究、提供中介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表决该项法规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工作机构将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继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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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鼓励社会参与非遗传播

2018-11-21 15:5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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