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是经济互动最突出、最普遍的地理特征,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是以集聚促发展的有效方式,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践的必然要求。
目前为了吸引文化企业入驻集聚区,地方政府不但完善了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还以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等形式给予入驻文化企业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目前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更多倚重地方政府的推动,而非企业在要素禀赋基础上的市场化集聚。而部分集聚区招商中缺少明确的市场定位,对入驻企业条件过于宽泛,追求大而全,也导致入驻企业之间缺少共生互补性、价值链需求、产业链联系,形成了一种为集聚而集聚的局面。这种只注重入园企业的物理集聚效果,缺乏对集聚区主导产业以及产业生态环境的全局考虑,阻碍了文化产业集聚区集聚经济效果的有效发挥。
因此,江苏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亟需从目前从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型,转为基于系统性优势的支持文化企业良好发育的集聚推动型。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从积极的主导型政府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转变,致力于建设有利于增加集聚外部性供给的环境。建议出台针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法律法规,规范文化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尊重契约、诚实守信、保护知识产权的集聚区生态,以制度优势吸引文化企业集聚。可在文化产业集聚区培育宽松自由、开放包容、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以此吸引高水平的文化产业专门人才。搭建基于业务分包、服务关系形成的正式合作网络,以及基于信任、互惠、隐性行为准则形成的非正式交流网络,促进知识溢出和信息扩散,提高文化企业的创新绩效。
(作者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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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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