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日前,山东省文化厅发布《关于繁荣农村现实题材文艺创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文艺创作、作品传播以及人才建设等三个维度,提出了11项具体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在推进农村现实题材文艺创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深扎”活动持续开展,紧抓重点项目引领繁荣,山东省文化厅将进一步完善省级创作扶持项目评选办法,积极探索省市县合作共创重点项目工作机制,适当增加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资助数量,支持各地打造推出一批主题突出、题材新颖、艺术精湛、样式鲜活的优秀作品。灵活运用地方戏曲、特色曲艺、民族音乐、民间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自觉适应农民群众观演喜好。制定规划统筹推动农村现实题材创作,省市级文艺单位重点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高水平文艺精品,县及县以下艺术团体着力创作演出本地农民喜爱的文艺作品。
在推动农村现实题材作品传播方面,意见要求,要用好全国基层院团展演、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新创作小型剧(节)目评比展演等国家级、省级展演展示平台,遴选推出一批体现山东水准、代表齐鲁形象的农村现实题材优秀作品。多形式推动跨区域传播交流。灵活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公益演出服务政策,择优遴选一批反映乡规民约、移风易俗、扶贫扶志、家教家风的优秀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纳入政府购买目录,深入各地开展巡演,努力增加优秀文艺作品展演频次。探索运用“文艺+互联网”手段,推出更多思想主题健康、艺术水平高超、群众喜闻乐见、适于网络传播的农村现实题材文艺精品。提升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共享水平。鼓励各级各类文艺单位,以共同创作、参与创作、购买版权、学习移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现实题材优秀作品覆盖率。
在推进基层文艺人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基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文艺工作者招录标准,严把“入口关”,确保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人才援助和智力援建,加强结对服务管理,鼓励省直文艺单位通过设立基层共建基地、开展“结对子”帮扶、吸收基层文艺工作者进团学习、帮助基层举办专业辅导培训、为基层重点艺术创作提供高素质艺术人才支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与基层单位交流平台,帮助相关单位不断提升人员技能、推进业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各县(市、区)组建县级职业剧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成立艺术团、演出队。综合运用政府购买、补贴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艺术表演团(组),开展农村现实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及演出。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