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经济日报微信
中经网微信
名词解释:法官任职回避
2013年03月17日 10: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新闻
]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本稿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确立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必须调离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截至2012年底,全国法院共有1087名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
(责任编辑:秦静)
延伸阅读
精彩图片
馆城融合
倾情援藏
千年瓷韵
朝阳新貌
热点新闻
·
民政部:今年已设置乡村地名标志15.2万个,...
·
第四届全国刑事技术技能大赛收官
·
民政部开展“银龄行动”对口支援工作 首批10...
·
【图解】聚焦10月金融数据 增量政策落地提振...
·
北京公布85家提供儿科夜间急诊服务的医疗机...
·
河南安阳县:“以旧换新”加速“生活焕新”
·
【图解】第七届进博会闭幕 按年计意向成交超...
·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
新闻排行
·
利好!A股增量资金来了
·
上海对冯昕、郑元湖、赵剑峰等进行任职前公示
·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举行
·
湖南对牛顺生、尚斌、吴曙光等进行任前公示
·
古都韵味:落叶满长安
·
山西一女教师被指出轨学生,学校通报
·
中巴经贸合作再现历史性机遇
·
中国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频道
>
2014年全国两会
>
两会名词
> 正文
中经搜索
·
中国经济新亮点
·
高质量发展产业调研
·
经济论坛
·
金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