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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孩子上下学问题日益突出 专家:不能“一刀切”

2019年12月20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中小学课后服务应提质升级

  专家认为服务模式不能“一刀切”

  对话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讲师 傅 添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邹星宇

  记者:在一二线城市,接送孩子上下学问题已成为年轻父母面临的重大难题。特别是孩子三点半放学,很多家长根本没时间去接孩子,毕竟每天请假也不现实,而放托管机构顾虑又多。对此,您怎么看?

  傅添:三点半放学不够妥当,在“减负”的同时为家长“增负”。学校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该考虑到社会普遍的需求。三点半放学以后,有能力的家长会给孩子送进各种特长班、培训班,但有些家庭没有经济能力为孩子增加校外课程,这容易导致教育公平出现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课外培训班的兴起。

  储朝晖:最初,三点半放学后的问题是由学校自行开办托管班的形式解决,因为出现了乱收费等问题,于是有关部门叫停取消了学校不规范的托管,但始终解决不了家长无法三点半接送孩子的问题,于是教育部办公厅在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这种片面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很难适应多样性的现实需求,于是就产生了各种问题。

  记者: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南京的“弹性离校”、北京的“课后一小时”、上海的“课后服务”等,但有些地方课后班报名者却寥寥无几。

  傅添:三点半放学为学生减负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之后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还需要后续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来加以约束,多听取家长的意见需求。目前,学校课后服务形式化比较严重,基本是看管学生进行自习,没有辅导。课后三点半其实可以产生更大的价值,关键在于按需解决各方面的期望。

  记者: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弹性离校”并非对所有年龄段的学生都适用,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弹性离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中,资金就是绕不开的话题。目前对于开展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应该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保障,对学生提供免费的托管服务;另一种意见是课后服务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应该由学生自愿选择,向选择接受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部分费用。

  傅添:在规定三点半放学的时候,学校的课后服务就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而课外服务的费用问题还需要探讨。我认为,不应该全部由国家负担,因为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而在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过程中,就可能会有乱收费的隐患存在,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去制定规则并且进行监管。

  储朝晖:课后三点半的价值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是不一样的,相对来讲低年级的价值可能是更大的,因为高年级已经具备一些自主能力,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课外活动,不必要一直待在学校里。

  弹性离校是一个具体的操作。义务教育主要是课程内容的要求,要求学生有义务进学校上学,学校有义务提供教学,政府有义务提供资源条件。而课后三点不是课程内容的要求,很多地方的文件也要求学校不能在三点半后上课,这就导致很多孩子选择去上课外培训班。

  托管需要时间和人力,让学校完全免费提供服务很难做到,向学生适当的收费是合理的。政府应该给各个学校自主权,让学校自主衡量是否开展、如何开展课后服务,该不该收费,如何收费。

  记者:如何长期坚持,既让家长满意,又令教师有积极性,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因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不可能一味要求奉献、付出,而必须考虑教师权利和利益。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现代治理来实现,即要充分听取教师意见,明确保障机制,同时给教师更充分的教育自主权。

  傅添:目前对学校老师来说,提供课后服务是一种负担。如果要想解决教师积极性的问题,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把政策思路捋清楚。由学校、家长和社区三方共同商议,到底应该进行怎样的项目,让学生们在课后服务期间能够真正受益,然后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给老师发薪酬,让老师能够在项目中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而不只是托管。

  储朝晖:对于教师来讲,目前仅仅是存在托管的责任,而不存在课后继续辅导学生上课的义务。如果要想达到家长所期望的效果,还需要继续探索研究出一个更合适的方案,既能保证教师的利益也能满足家长的需求。

  记者:我们采访发现,地方政府的拨款补贴是否能维持课后服务有序运行,如何保障教师加班提供课后服务的权利和待遇,如何给学校购买课后服务的自主权,地方政府财政能否持续买单,这些后续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傅添:未来,要通过更好的项目设计让学校老师感觉课后服务工作是有意义的。其中更多的是需要学校来听取考虑多方的需求从而更大地实现课后三点半的价值。有关部门也应该尊重学校和家长的选择,并且提供必要的制度规定支撑,来避免乱收费问题、确保时间合理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的机制,确保学校教师能够在付出额外的课时工作的同时得到相应的补偿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校教师提供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储朝晖:任何学校的能力和权限都是有边界的。学校、社会与家庭的分工应该是一个自然的状态,根据各地的情况让各地去做选择,不能够用一个文件让所有的学校按一个标准去执行。这个边界应该由规范的市场去划分,而不应该由行政部门的文件来规定。

  记者:有关专家曾指出,我国各地课后服务已形成4种主要模式:政府支持、学校组织模式;家长主导、学校配合模式;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组织模式;社区组织模式。究竟应该如何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把自主权交给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提前放学或者完全由学校的晚托班来接手,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傅添:可以让学校与家长进行沟通,在不违反相应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和社会机构进行合作,引进聘请外部教师开设特长班,既能解决家长的需求,也能缓解学校在课后服务的师资和资源配套能力不足的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为了避免出现安全和管理上的问题,需要由政府制定完善相应的机制,把学校和社会机构的安全责任问题理清楚,责任到人,在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确保有责任人来承担。目前学校还没有达到充分自主,在方案制定上存在一些担忧,这就需要政府方面能够明确相关规定,在有所约束的同时,放给学校自主权。

  在实行三点半放学后,政府就应该制定规范好相应的制度规定,而学校和社区商议好后可以签订合作协议书,制定具体的课程活动方案,三方共同确立好各自的权责问题。需要在政府制定好大规则的情况下,由学校具体细化落实。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