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一招

2016年12月27日 10:4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张连起

  当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升级的关键阶段,下好先手棋,把营改增等减税措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棋局中的关键一招,正当其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义在于提高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重塑供需再平衡。全面推进营改增,构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棋局的“当头炮”,在实施过程中也必然贯穿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

  营改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维度上,以营改增为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标志点,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更有利的税制环境。

  全面推进营改增,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今年前3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87元,同比减少0.17元。税制统一、税收中性、税负减轻,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新增不动产所含税收可以抵扣,产生了叠加减税效应。

  全面推进营改增,能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延长产业链。产业分工细化与产业相互融合发展是当前产业结构演变的总趋势,营改增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与当前从产品为中心转向以服务为中心的二三产业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相适应,能够为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提供更优税制环境。制造业购买相关服务,尤其是生产性服务,如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与营业税征收条件下服务不能抵扣的情形相比,相当于给制造业带来了税收优惠。

  研究显示,营改增政策对于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正面“外溢效应”,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大幅增加。企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专门化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注入了强劲的税制动力。

  全面推进营改增,能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双创”开辟更广阔的空间,营造更加适应中小微企业生长的税制环境。前3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比增长10.8%,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高4.8个百分点。今年5月1日以来,4大行业新办户数逐月稳步增加,累计增加53万户,带动了就业创业。

  减税降费也是积极财政政策

  通常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来自凯恩斯的理论。在1929年的“大萧条”危机中,凯恩斯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反周期”宏观调控适当“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在经济高峰期财政要实行紧缩性政策,以抑制总需求;经济低谷期财政要实行扩张性政策,以刺激总需求。美国的实践证明了凯恩斯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

  美国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还表明,积极的财政政策既包括举债扩大支出,也包括减税因素,所以,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的财政政策。之所以强调“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因为某些认识误区的存在,即仅把扩大支出当成是积极财政政策。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对于扩张支出刺激经济情有独钟,对于减税降费则兴味索然。

  以当下观察,减税确实会给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压力,但要让企业过好日子,政府就必须过紧日子。从根本上讲,维系较高的财政赤字率是不可持续的。从长周期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反而会增加税收收入。因此,减税无疑要算作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减税效应,聚焦减税降费,以减税而非以扩大政府支出为重心,才是未来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最大信心和底气所在。

  营改增牵引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原75%比25%)按税收缴纳地“五五分享”;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财税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是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的地位密切相关的。营改增这个“当头炮”,起到了主动性、牵引性、辐射性的作用,此子一布,满盘皆活!

  全面推进营改增,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有效。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政府有为。推进营改增后形成的地方主体税种缺失,一定程度上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进程。这一改革,不仅是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数量上的调整,而且对中央地方税源结构、税收质量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地方政府行为也有指挥棒作用。假如地方增值税比例提高,表面上可解决地方因营改增造成的短收问题,但深层次上可能出现激励不相容的后果。所以,财力适当集中是必要的、逻辑的结果。

  尽管营改增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超出预期,但改革依然在路上。当前,政策层面存在税率档次多、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优惠方式过多(免税、先征后返、虚拟抵扣、差额征税)等问题;实践层面也面临着如何引导企业运用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等繁重艰巨任务。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宏观调控需要等因素,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逐步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因此,对营改增的认识不能囿于地区、行业、产业、企业等角度,而应着眼于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需久久为功的高度;着眼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就业、增活力、创环境的高度;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确保营改增这个“当头炮”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棋局中落准、落细、落深,用减税降费的“减法”换取结构升级、动能转换的“乘法”,将是明年财政改革的重要发力点。(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张连起)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