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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融资成本明示”即将实施 多家机构提前完成合规布局

2026-07-29 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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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融资成本明示”即将实施 多家机构提前完成合规布局

2026年07月29日 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本报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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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静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相关机构加速系统改造、完善协议文本。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部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已发布明示贷款成本方案并上线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相关流程,部分助贷机构也在探索与放贷机构新的合作模式,以适配监管新规要求。

机构分批推进合规改造

7月28日,记者实测了中邮消费金融的微信小程序借款流程。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系统依次弹窗展示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客户知情确认书及授信合同。其中,客户知情确认书专门设置收费项目确认条款:“本人申请贷款过程中,已经清楚知晓贷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所列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收取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等】,知晓贷款人不收取除约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并禁止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本人收取息费,本人接受、使用贷款的,即视同本人对收费项目无异议。”

中邮消费金融7月23日在其网站公告,已印发《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即日起生效。表格中包含贷款本金金额/剩余本金金额/延期金额/展期金额、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项目,并将收取方式、收取主体一一对应,最终计算出“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注明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商业银行同样加快息费透明化布局。恒丰银行7月24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全面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规定,要求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明示表将完整披露本金、各项成本、年化水平、收取主体以及违约收费标准。该行北京地区一位客户经理表示,自8月1日起提款的客户,均须按此新规执行。

厦门银行、吉林银行等机构也相继发布相关公告。例如,吉林银行7月23日发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公示融资成本上限。该行表示,在正常履约情形下,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北京地区部分营业网点,网点客户经理表示,相关系统暂未上线。

破除息费信息壁垒

“贷款就像开盲盒。”这是此前不少借款人的共同感受。长期以来,大量消费投诉指向同一个痛点:部分贷款中介重点宣传低名义利率,却未清晰披露担保费、服务费等附加支出,借款人事后核算才发现综合融资成本远超预期。

借款人小欧讲述了她的经历:“中介说能帮我加入银行‘贷款白名单’,以便申请更低利率贷款,但要收12%的‘加白费用’。为此,我向银行咨询,银行方面表示根本没有这项收费。”

规定即将实施,各类费用与收费主体将一一对应,借款人可以清晰掌握每一笔融资成本的构成,其知情权将得到充分保障,为借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根据规定,贷款人须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同时需逐项计算并展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阳光化竞争之下,第三方服务收费趋于规范,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黑中介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监管相关人士表示,明确融资成本上限与综合融资成本,借款人比价将更加便捷,有望推动市场整体个人贷款实际融资成本稳步下行。

助贷行业重塑合作模式

根据规定,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均须纳入明示表。若机构在明示表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返还。明示表不仅是一份信息清单,更是借款人维权的重要合同依据。

记者了解到,部分助贷机构已在探索与放贷机构新的合作模式,以适应监管政策变化。某助贷公司人士表示:“此前,我们收取的服务费通常通过单独的《个人融资贷款服务协议》与客户进行约定,该协议单独列支的服务费会被认定为单笔贷款融资成本,与全部息费纳入明示表强制披露的规定相冲突。我们正在探讨将单笔融资服务协议改为年度融资服务框架协议,这样收费的依据是提供长期咨询服务,而非针对某笔具体贷款,从而避免与单笔贷款成本直接挂钩。同时,这种模式也有利于建立长期客户关系,增强客户黏性,便于后续深度挖掘客户需求。”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