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宜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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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宜进一步提高

2025年03月31日 13: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广受关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还有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每年6万元提高至每年10万元,并从刺激消费的角度强调了提高“起征点”的必要性。

  个税“起征点”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俗称,指的是纳税人收入中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免征个税。目前我国个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这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扶养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并兼顾一定前瞻性后综合确定的。虽然自2018年以来没有再提高,但是,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之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社保费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同时,2022年还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较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涉及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税制公平、收入分配调节等重大问题,目前不宜进一步提高。理由如下:

  首先,目前我国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不低。基本减除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收入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免征个税,并不是所有用于消费支出的收入都要免征个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究竟有多高,并没有明确的数据。可作参考的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减除费用较这两项标准都要高得多。国际上通常以基本减除费用与平均工资之比,衡量个税基本减除费用的高低。如果比值较高,说明基本减除费用相对平均工资而言较高,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可扣除的金额相对较多,个税负担相对较轻。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显示,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基本减除费用扣除额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分别为0.19、0.26、0.1、0.03、0.29、0.17。与此相比,2024年我国基本减除费用与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为0.49,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为0.88。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不低。

  其次,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会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个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是以一定的税收收入规模为前提的。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并不意味着只有高收入人口缴税,中低收入人口不缴税,而应是高收入人口多缴税,中低收入人口少缴税,税率与收入成正比,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在个税设计上,通过设定较低的基本减除费用,让更多的人缴纳个税,最大限度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与此不同,我国因基本减除费用较高,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无需缴纳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可能会出现本就不缴个税的低收入群体并不受益,而中高收入群体降税效应更明显等情况,将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再次,过高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会限制我国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从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来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政府财政统计》计算,2022年纳入统计的国家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2.4%,美国为56.4%,俄罗斯为18.8%,我国仅为8.3%,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均值为21.9%。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大体相同的国家,反映出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是较低的,这其中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基本减除费用较高,由此导致个税的纳税人较少、税基较窄。如果再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将进一步削弱我国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发布的税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员,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我国个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表明在维持现行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的情况下,我国个税制度能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较好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目前无需提高。至于支持养老、鼓励生育等,则可以通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来实现。(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岳希明)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