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将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施行。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是指对于符合特定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可以通过简化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查。这种程序旨在提高审查效率,效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减少企业负担,同时确保反垄断审查的有效实施。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提升审查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14年和2023年的数据对比来看,简易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从40天缩短为17.7天,大大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易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从141件增加至742件;简易案件占全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比例不断提高,从48.6%提高至88%。
这次修订在总结简易案件审查十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要求,着力降低经营主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是优化涉企服务的重要举措。
这次修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申报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申报表格从3份减为2份。修订前,申报人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的保密版、非保密版以及《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3份表格。修订后,申报人仅需提交《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保密版和《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二是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信息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包括简化部分信息要求,规范明确相关表述,优化完善申报表结构等。通过这次修订,申报表中需要申报人填写事项从44项减少为38项,同时,也提高了与经营者集中配套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表格结构更完善合理、逻辑性更强,能够极大提高申报人填写的便利性和申报效率。
针对修订的具体内容,例如,删除部分重复、与竞争分析无关的信息要求,如“经营者设立和重要变更的历史情况”“其他参与交易经营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国家统计局代码和产品或服务描述”等。另外,放宽对境外申报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注册文件等认证文件的信息要求,领事认证文件或者海牙认证文件均可,进一步提高了境外申报人申报文件准备的便利度。再比如,进一步简化竞争评估部分信息要求。如对于申请适用简易审查程序的理由为《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或者第(三)项,即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合营企业或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交市场份额数据和竞争分析。针对大家关心的市场份额数据要求,对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5%、在上下游市场和其他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上所占市场份额均小于5%,且申报人难以获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市场份额数据,可以仅提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总体规模数据。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必要时再要求申报人补充竞争者市场份额信息。
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释放出“宽审查”信号,提升企业投资并购信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缓解审查资源供需矛盾,充分利用有限行政资源,快速筛查并放行没有竞争损害的简易案件,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银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