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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征信洗白”骗局

2022年07月20日 05:46   来源:经济日报   彭 江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他们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甚至堂而皇之办起了培训班,开班“授课”,让人瞠目。比如,笔者注意到,某微信群中就有“广告”宣称,花19800元便可获得“如何修复征信”的“品牌课”。学员“上课”后,不仅能把自己的征信记录“洗白”,日后还能靠“征信修复”手艺赚钱。

  值得警惕的是,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不仅是骗局,还暗藏其他风险。那些所谓的“征信修复课程”,实际上是通过私刻假章、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妄图达到修复征信的目的,实际上反而可能对个人征信造成新的损害。此外,一旦信息主体被要求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在此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甚至买卖等风险,可能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个人信息被转卖给犯罪分子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冒名网贷等违法行为,还将给个人带来更多无法预判的风险。

  征信业的有序发展对于构建诚信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征信修复”等黑灰产业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并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平台恶意投诉,不仅占用了监管资源,还扰乱了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必须重拳治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广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清晰地认识到,任何商业收费模式的“征信修复”均为骗局。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征信诉求,妥善解决征信纠纷才是正确的途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受理投诉和异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目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留时间是5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未来,个人征信情况将更加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大消费者应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好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比如要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到期足额还款等。一旦发生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彭 江)

(责任编辑:冯虎)

远离“征信洗白”骗局

2022-07-20 05:46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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