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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裁定 有关“个人破产”你了解多少

2021年11月24日 07:4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我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呼某现有140余万元债务。在3年免责考察期后,如果能通过法院的审查,就可免去她的剩余债务。新闻1+1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共同关注:个人破产,首例的背后……

  内地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单亲妈妈欠140多万无力偿还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起案件背后,当事人有着怎样的经历?法院如何做出的裁定?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个人破产后还需还债吗?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深圳中院裁决的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中,债务人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至5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考察期中,将对她个人的消费行为、认知资格、财产分配等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够去高档场所消费,也不能购买房子和汽车;可以坐飞机,但不能坐头等舱;可以坐高铁,但不能坐一等座;不能搞企业、不能投资等。经过种种限制过程,3到5年后,就把所有的债务免掉,这样让“破产人”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会不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实际上债权人给债务人借贷时,是要考察债务人信用的:对方能不能还得起债?另外,一个人还不起债是有很多原因,比如失业、生病、消费过度等,还不起债的现象可能很早就存在了,跟个人破产法没有关系,跟《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也没有关系,这个制度只是帮助债权人了结债务。

  如何来界定一个债务人“诚实而不幸”?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要把全部财产进行申报。这就涉及很密集的程序,包括法院、管理人,也就是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的人员,还有债权人,都可以全面考察债务人能不能还得起这笔钱。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银行账户、住房不动产、生活用品等全部都要在申请时进行申报。

  聚焦深圳法治先行示范

  作为我国首个进行个人破产立法试点的城市,深圳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之初也提出: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今年7月,深圳中院裁定内地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这起案件背后当事人有着怎样的经历?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建设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老赖避风港吗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我们现在通常所讲的“老赖”就是指还不起钱的人,这部分人群目前在中国大概有1700万。如果细分,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是值得同情的老实人。他们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还债,不能简单地把这部分人都当作是想要逃债的,想要欺诈破产的。个人破产不等于恶意逃债,如果这部分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到了法院要做审查,这个审查很严格,门槛很高,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资产、账户信息都要申报。如果是真的“老赖”,隐藏或转移资产了,是不能够申请个人破产,或者会驳回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破冰,还需全国层面立法推进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深圳是我国首个进行个人破产立法试点的城市,其他比如浙江、江苏、山东开展了个人债务清理试点。目前在深圳已经有800多人申请个人破产。这个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包括债务人如何去申报、法院怎么进行信息公开及披露、怎么判定债务人真正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这些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接下来,司法程序要进一步完善,最好的是能够把个人破产制度纳入破产法中,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来推动。

  为何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晚于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从个人破产制度开始,再有企业破产制度。先从个人信用,到企业信用、商业信用再到社会信用。个人信用、个人破产是整个社会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的基础。中国在2006年先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当时就想纳入个人破产的内容,但是时机不成熟,没有个人征信制度。我们的金融体系、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很多人的消费行为是用现金交易。所以对于资产寻找来讲,比较困难。但是现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我们建立了个人征信制度、黑名单制度。对于欺诈性破产、转移资产和隐匿资产,各方面的配套制度都有了。

  如何理解建设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①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它能让那些可能对于未来没有希望的人产生希望,能让他们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一般在3到5年的观察期后,没有债务了,生活肯定就有了希望。②完善破产制度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③制度也可以进一步规范债权人行为,对没有信用的人,不要借钱、不要乱借钱。每一个人要自负其责,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建立一个稳定的预期,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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