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的创新模式将现代生产力注入贫困乡村,更新了落后生产方式和传统生产关系,实现了帮助农产品流通升级、精准挖掘用户需求、精准配置供应链和匹配供销两端,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举措。需多措并举,推动消费扶贫取得新成效。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重要方式。国务院扶贫办多次召开全国消费扶贫行动推进会,推进扶贫产品认定,丰富销售体系,搭建服务平台,营造社会参与氛围,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扶贫办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164543个扶贫产品,涉及1857个县和46426个供应商,已销售3069.4亿元。
消费扶贫取得巨大成效,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消费扶贫的创新模式不仅将现代生产力注入贫困乡村,也更新了落后生产方式和传统生产关系,实现了帮助农产品流通升级、精准挖掘用户需求、精准配置供应链和匹配供销两端,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举措。
由于消费扶贫2019年才开始启动,扶贫产业培育初见成效,很多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仍在探索,面临诸多困难挑战。如产业扶贫大多以农副业为主,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缺乏自我营销渠道;扶贫产品市场化、规模化不够,品牌竞争力需要提升;政策释放和集成不够,各地发挥作用不平衡;市场和信息资源开放不够,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宣传推进力度不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够充分;贫困户依赖性强,内生动力和积极主动性不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消费扶贫作为拉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需要着力抓好“五个持续”,推动消费扶贫取得新成效。
持续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健全产品目录体系、销售标准体系、运营服务体系、社会动员体系、价格监管体系、宣传推介体系等,推动消费扶贫提质增效。各级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规划,继续以政策为导向引领消费扶贫深入持续开展,如预算单位预留30%份额采购扶贫产品的政策,安排消费扶贫专项引导资金补贴生产、物流、仓储、场租和网点建设等,持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同时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建设消费扶贫交易市场,搭建消费扶贫购销平台,举办产品展销对接,继续利用世园会、农博会、农业嘉年华等国际和全国性平台,宣传推广扶贫产品,创新推进消费扶贫模式,完善巩固脱贫效益,持续有力推动消费扶贫行动。
持续加大整合动员。持续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推进政府市场联动、援受双方互动、线上线下一体、多方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消费扶贫大格局,凝聚各方合力。完善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推动单位购销、结对助销、企业带销、活动展销、商超直销、电商营销、基地订销、旅游促销等消费扶贫模式,线上形成“龙头电商+合作社+基地+农产”的直采直销模式,线下组织动员市场主体设立销售平台,为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扶贫行动提供便利。
持续拓宽消费渠道。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为载体,加大消费扶贫“七进”力度,做到全覆盖、优先购。各地方党政机关、预算单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不低于30%的预留份额优先采购扶贫产品。组织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直接对接扶贫产品,建立“集采直销”模式,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动员,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商超等活动,动员人人参与消费扶贫。
持续提升品质品牌。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打造扶贫产品优选、优品、优质、优价、优先的品牌。继续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培育研发优质品种,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到帮扶地区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深加工基地、供应基地。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展示和宣传推介,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益,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持续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奖惩、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出一批消费扶贫示范基地、企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推出一批优秀示范企业、单位和个人;扶贫产品认定过程及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对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减贫成效的监督,对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企业实行退出机制。(经济日报记者 孙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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