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罗鑫)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为了加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北京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21日。
意见稿明确了中轴线文化遗产的定义、保护对象、保护要素和保护原则以及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机构和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等。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是指始于元代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由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共同构成的富于层次和秩序性的城市空间综合体。
根据意见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建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确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历史道路、历史城廓、历史街巷、景观视廊、历史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制定分类保护和管控措施。
意见稿提出建立中轴线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设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基金。明确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发掘、阐释和传播。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文化活动场所,开发文化体验线路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此外,意见稿设定了法律责任。比如对违法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等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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