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14日电(记者陈凯姿)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适用范围、失信行为等事项进行规定,进一步填补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监管制度空白。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体在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海域使用权市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介服务、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产生的有关信息。失信行为包括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失信行为、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对认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失信行为,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信用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监管主体依法依规启动约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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