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在实践中,亟待完善平台经济的治理规则与法律。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多元、合作、开放、创新的特征,进一步加强平台治理。尤其是要强化网络平台信息规制,加大信息公开和披露,解决平台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网剑行动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受益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我国平台经济在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网络平台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在实践中,亟待完善平台经济的治理规则与法律。
传统市场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和企业自治等方式。由于互联网时代平台具有典型的扁平化、去中心化特点,如果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可能会出现时间滞后、力量不足、手段有限等问题,影响监管实际效果。因此,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多元、合作、开放、创新的特征,进一步加强平台治理。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强化网络平台信息规制,加大信息公开和披露,向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传递真实、完整、科学、可靠的信息,解决平台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平台经济模式中,网络平台是整个市场交易过程的信息中心,但从定位上来看,平台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而是实实在在参与具体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信息规制立法,相应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之中。《网络安全法》还专门赋予平台信息规制权,其中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传输、消除影响等措施。
在平台经济中,信息规制除了要遵守“避风港原则”外,事实上还有“红旗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平台应当对其范围内经营者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谨慎地甄别、鉴证,不能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推脱责任。就信息规制而言,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平台治理。
首先,在入驻环节,平台需要充当守门人角色,注重信息审核,依法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尤其是那些涉及资格认证、商标标识、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关键信息。例如,网约车平台在资格准入方面实行实名制注册,需要审核司机的个人身份信息、驾驶证、犯罪记录等信息,登记车辆的号码、品牌、颜色、发动机号等信息,防止信息审核不严产生安全漏洞问题。
其次是平台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传播。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平台是离具体经营者最近的主体,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这要求平台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信息规制作用。在消费者注册时,平台的信息收集应当以必要为原则,防止过度采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同时,平台应当利用自身的信息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现在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着手收集平台内的经营者信息,并对其开展评价,对特定的商家打分评级,奖诚信、惩失信,这有利于确保平台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平台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对于平台内部分经营者销售量、信誉度造假现象,平台应当及时发挥应有的纠偏功能,及时澄清事实,强化信息披露,加大处罚力度,消除不良影响,如此不法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最后是信息的使用与共享。平台不能滥用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违法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平台的信息,要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以防止这些信息遭受非法获取、泄露和利用。此外,平台也要与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这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共用,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构建信息规制的公私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作者李慈强 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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