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至2015年已经放开了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但仍存在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需要抓住时间窗口,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来破解利率传导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贷款利率双轨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存在利率双轨问题,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无论是从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角度,还是从深化金融改革的角度考虑,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并以此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实体经济活力需要激发。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相继转向宽松。中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中美经贸摩擦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部分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经营困难加剧。在此背景下,抓住时间窗口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有利于将货币政策效果及时传导至信贷市场,促进降低企业实际利率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恢复实体经济活力提供支持。
二是利率传导不畅阻碍政策效果。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之前,银行发放贷款时主要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一些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对市场化的利率调控和传导形成了阻碍,在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阶段不利于贷款利率的下降。若采用传统的办法,直接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又可能面临释放过强的政策调整信号、刺激产生房地产泡沫等风险,还会再次形成新的隐性下限,仍然阻碍市场利率的有效传导。
三是推动贷款利率并轨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在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需求是银行货币创造的直接约束,贷款利率成为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政策利率影响贷款利率,从而影响贷款需求,进而传导至存款利率,最终促成存贷款利率全部市场化,因此贷款利率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解决贷款利率“双轨”问题,首先需要培育并运用更加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参考基准,以此逐步淡化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以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为抓手,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促进降低融资实际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科学可行路径。
二、抓住时间窗口推进LPR改革
2015年放开利率管制时,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但这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经过多年的探索,大部分银行已有较完善的贷款定价模型,可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定价,一些银行已在内部试运行参考LPR或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等确定贷款利率的定价模式。近年来,央行市场化利率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贷款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操作利率的反映都更加敏感,应当说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具备了一定条件。从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看,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难点在于,我国经济潜在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金融抑制的解除,利率有抬升趋近潜在增速的内生动力,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赋予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但如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而抬高利率,就会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要求背道而驰。
2019年中,国内外形势为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从宏观经济情况看,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济发展进一步承压。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支持。从市场利率走势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为降低贷款利率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从银行的承受能力看,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影子银行、P2P等加强监管,促使银行负债成本下降,带动银行息差回升,存在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为实体经济减负的空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宽松,外部环境有助于推动中国贷款利率水平下行。从社会舆论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全社会已形成贷款利率下行的氛围,有助于促进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降低利率水平。在此背景下,提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促进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继续下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数据来源:各央行官方网站、Wind数据库等。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抓住难得的时间窗口,在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试想如果没有在当时及时推出改革,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改革势必更难推出,市场化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目标就更难实现。
三、基准利率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比较
(一)国际基准利率改革逐步推进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但由于报价操纵等问题,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决定2021年底后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各主要经济体陆续开启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目前,美国、英国、欧元区、瑞士、日本、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已明确替代原IBOR类报价利率的新基准利率。这些新基准利率由各经济体独立发布,均为实际成交利率,仅有隔夜单一期限,且绝大多数由各经济体中央银行管理。
目前衍生品基准转换方案已基本明确,正在研究推出各类现货产品的基准转换方案。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负责研究衍生品转换方案,已于2018年末正式发布,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相关细节也正在逐步明确。美国的替代基准利率委员会(ARRC)已拟定新签订LIBOR浮息债、双边贷款、银团贷款、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基准转换方案,但仅适用于新签合同,存量合同转换仍待后续安排。
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协调。近年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国际清算银行(BIS)市场委员会(MC)、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巴塞尔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根据国际基准利率改革进展,对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印度的基准利率改革
印度自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以来,先后尝试推出4个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与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
印度央行于1994年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为定价基准,授权商业银行根据PLR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但各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率也有很大不同。2003年,印度央行对PLR进行完善,建议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BPLR根据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监管成本(满足拨备要求、资本要求等监管指标的成本)确定。
PLR和BPLR的问题在于:一是二者的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很差,后者虽然有所改善,但当政策利率下行时,很多银行仍迟迟不相应调整贷款利率。二是理论上BPLR应当是贷款利率的下限,但实际中有不少贷款的利率突破了这一下限。三是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仍然不透明。
2、基础贷款利率(BR)
考虑到BPLR的缺陷,2010年印度开展新的探索,将贷款定价基准更换为基础贷款利率(BR)。根据印度央行发布的定价准则,银行需根据资金成本、经营费用、准备金成本和利润率确定BR,实际发放的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BR,银行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在BR的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BR在实践中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由于计算方法不唯一,导致贷款定价依然不透明;二是银行仅在新发放贷款时运用BR,存量贷款不作调整,使得货币政策的效果难以有效传导至存量贷款。
3、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
2016年,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印度央行又推出了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MCLR每月发布,频率高于每季度发布的BR,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确定定价基准时不仅考虑资金成本,还必须考虑资金的边际成本。依据新修订的定价准则,MCLR通常基于资金边际成本、经营成本、准备金成本和期限溢价四个因素确定。
理论上,MCLR可以使政策利率变动快速真实地传导至贷款利率。但实际情况却不如预期,主要原因:一是运用率不高,部分贷款仍参考BR定价,以执行较高的利率。二是MCLR发布频率虽有所提高,但许多银行并未及时进行重定价。
4、外部基准贷款利率(EBLR)
由于货币政策传导仍有迟滞,2019年10月印度央行再次转换定价基准,不再由银行内部确定定价基准,而是改用外部基准利率(EBLR)。根据规定,银行可选取以下外部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一是印度央行政策回购利率;二是印度财政基准私人有限公司(FBIL)公布的3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三是FBIL公布的6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四是FBIL公布的其他市场基准利率。在EBLR基础上,银行须综合考虑准备金成本、经营成本和利润率来确定贷款利率。
EBLR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高效,贷款利率定价也更透明;而缺点则体现在外部基准的波动通常较大,而银行的借贷成本则相对固定,利率下行阶段可能会压缩其净息差。
印度基准利率改革的经验表明:第一,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应当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表,以避免新旧利率基准切换过慢的问题,特别是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也要加快推进,久拖不决必然会造成预期混乱。第二,选择外部公开的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基准,优于由银行内部自行确定定价基准,可避免形成机制不透明等问题。第三,应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深度,便于银行和借款人对冲利率风险。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