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李华林报道:商务部今天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投诉办法》是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2006年,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处理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积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化解矛盾和问题,对我国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工作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抱有更高期待。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工作部署。在此背景下,2019年11月,商务部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今年3月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投诉办法》涉及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宗长青表示,商务部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以便更好地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例如,针对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等提出的拓宽投诉人范围的建议,新的《投诉办法》将未设立企业但开展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纳入投诉主体,同时增加商协会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问题的条款;针对世界银行、中国欧盟商会、英中贸易协会等提出的应允许投诉人在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时可向上一级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建议,新的《投诉办法》就不予受理决定或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作出明确规定等。“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宗长青说。
据介绍,新的《投诉办法》分为总则、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则五章,共33条。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相比2006年制定的《暂行办法》,《投诉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
作为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诉办法》如何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受到关注。“此次商务部出台《投诉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蒋成华表示,相信《投诉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刚发布的《投诉办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其职责权限进行了新的界定,定位也更加明确。据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当前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诉、投诉预防、投诉工作管理与政策建议报送4个方面,将更好地依法依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商投诉中的各项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回潮的国际环境下,公布实施新的《投诉办法》,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的重要举措,又是我国长期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宣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宗长青表示,未来将从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健全全国投诉工作网络、加强投诉工作培训与交流、加大投诉工作指导督促力度等方面着手发力,确保《投诉办法》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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