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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办理涉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 落实平等保护、精准监督

2020年07月28日 17: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提供办案指引。最高检表示,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协助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加大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包括: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诉股东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抗诉案(检例第77号),某牧业公司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检例第78号),南漳县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执行监督案(检例第79号),福建甲光电公司、福建乙科技公司与福建丁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解案(检例第80号)。

  这4起指导性案例,均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平等保护、精准监督的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用法治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据介绍,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一旦使用,将限制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和活力。纠正明显超标的额的违法查封行为,对于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在湖北襄阳某房地产公司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查清某房地产公司被查封房产的价值明显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遂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执行法院予以纠正,恢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圳某投资企业纠纷案中,浙江检察机关围绕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开展调查核实,最终查明股东并不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依法抗诉后再审予以改判,免除了股东可能承担的巨额财产责任,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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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7: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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