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更好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在行政强制、征收拆迁等领域,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该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对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明确对行政机关侵犯产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提示各种所有制主体产权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古田翠屏湖爱乐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爱乐投资有限公司诉古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及赔偿案,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武汉市武昌南方铁路配件厂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汕尾市人民政府排除、限制竞争案,新泰市海纳盐业有限公司诉原新泰市盐务局行政处罚案,广州市淦灿贸易有限公司诉原韶关市新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诸暨市勍田置业有限公司诉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夏高凤诉原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案。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是强制性最大、干涉性最强、对产权影响最为突出的几类行政行为。据了解,结合行政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时,加大对处罚、没收等行政强制行为和征收征用行为的司法审查,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充分赔偿和因国家利益需要的充分补偿原则,确保当事人产权利益得到有力保护。(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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