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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019年05月27日 13:3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教育部党组近日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遵循科研规律,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通知》明确,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横向科研经费除上述费用外,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明确适用情况,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

  对科研人员头疼的“贴发票”问题,《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种管理事务限时办结,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

  对当前科研项目存在的赶进度问题,《通知》特别提出,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前,一般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这就避免了在基础研究中,科研人员为了检查合格,在研究没有结果前匆忙结项,以论文来应付检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颖)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