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杨学聪)继取消药品加成后,北京再次启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破除医疗机构逐利机制。
12月27日,北京公布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新政。为推进结构调整,扶持薄弱专业,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本轮改革对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政策扶持的临床平台专业和鼓励发展专业的6类项目,进行 “有升有降”的规范调整。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先行出台病理、康复、精神、中医及检验5类1600余个项目规范调整后的价格于2019年6月15日实施;其他综合改革方案中涉及的有关项目和政策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分批陆续出台。
据了解,本轮改革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一脉相承,方案主体内容可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一降低”是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控制检查费用;“一提升”是提升中医、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务劳动价值;“一取消”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耗材价格;“一采购”是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腾出费用空间;“一改善”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此轮改革是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持续和深化,突出了‘更进一步’和‘三同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7月起,北京就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经过一年多努力,最终形成《北京市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更进一步”体现在继取消药品加成后取消耗材加成,破除医疗机构逐利机制;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大型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在先行规范调整一批医疗服务价格后,持续扩面,优化结构,支撑薄弱专业发展。“三同步”则指方案提出要改革与改善同步,改革与监管同步,改革与保障同步。通过打组合拳,统筹推动,综合施策,提升百姓的获得感。
北京启动医耗联动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北京总体上仍在沿用1999年的医疗服务价格,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去年首批435项医疗价格启动调整,打破了尘封近20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僵局。按照国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耗材加成的总体要求,今年,北京将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检验6类项目同步纳入改革范围,并先期推出较为成熟的1600余项价格进行规范调整。坚持升降同步,调整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变“卖药品、用耗材”为“提升服务、规范服务”。
“虽然本轮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但涉及的人群要小于去年。除化验项目外,其它项目仅有部分病人会涉及到,对大多数人没有影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五个一”方案中有“三个一”都是在腾挪空间,包括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取消耗材加成、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以项目最多的手术项目为例,涉及手术的患者仅占总就诊人数的3%左右。新政实施后,患者不仅能看到收费单上的显性变化,还能享受到取消加成机制后,降低“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不合理负担所带来的隐性变化,带来的将是医疗服务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和服务改善型转变。静态测算显示,门诊病人个人负担基本持平,住院病人个人费用负担略有增加。相关部门将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确保总体影响可控。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北京医保报销范围,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30万、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20万的基础上,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同时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种,将完善单病种支付政策,通过医保政策和综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确保把个人负担和特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改革方案和价格文件外,同步印发的《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中还明确,北京将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将三级医院号源更多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慢病用药种类、促进分级诊疗、推广多学科诊疗、改善医疗机构急诊急救服务等内容。同时建立疫苗接种过程全覆盖、来源可追溯、服务可预约、异常反应全程保险的安全接种服务链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与收费、医保服务等监管力度,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的积极性。
自2017年4月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来,北京取消了存在60多年的以药补医机制,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得到加强。三级医院门急诊人次较改革前减少8%,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增幅近30%,三级医院出院患者增长11%,全市平均住院日缩短1天,分级诊疗成效明显,医疗机构功能分化符合改革导向和目的。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1066亿元,门急诊次均药费减少6.9%,住院例均药费减少17.4%,节省药品费用超过101亿元。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患者开展的独立调查显示,96.4%的低保户对调整救助标准表示满意;对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患者对改革的支持率、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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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答:改革主要内容总体概括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具体为:
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实际和检验类项目特点,重点降低应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
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包含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5类项目。通过价格调整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完善专业体系,促进行业均衡发展。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目前,医疗机构收费耗材对患者实行进价加差率收费,耗材进价500元以上的加成5%收费,500元以下的加成10%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5%和10%的加成费用,直接按采购进价收费,患者在医用耗材上的花费将会减少。
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部分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联合采购的医用耗材范围和规模,稳步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通过联合采购和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绩效评价,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
“五个一”是一套组合拳,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调坚持改革与改善、改革与监管、改革与保障同步推进,进一步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改变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检查、药品的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提升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理顺价格关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让公众有更多获得感。
2.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患者个人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本次改革调整项目更广,但相比去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影响人群要小。按照国家到2020年要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总体要求,将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检验、手术6类项目同步纳入改革范围,约占现行项目八成左右。虽然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但这些项目涉及的人群要小于去年。从“五个一”,细分来看,三个“一”都是与“降费”相关。
根据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考虑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患者费用基本持平,住院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升有降,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化验较多的病种,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则会有一定增加。对此,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细化分析,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种,将通过医保政策结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确保把个人负担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总体上讲,短期看,改革后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但从长期看,通过压缩药品、耗材等价格空间,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广大百姓更加受益。
3.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有什么影响?
答:本次改革除三个“降费”之外,提升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提升的是医疗服务水平。对这部分项目价格的调整,着重体现了两个衔接:即,与国内同类型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衔接,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从医务人员来看,本次改革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医疗机构来说,通过深化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两个补偿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利于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本次改革先期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否报销?
答: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按照改革与保障同步的原则,对此次调整的16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按照能报尽报安排,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其中1491项均按甲类报销,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151项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个人不增加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精神类费用调整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5.本次改革对改善和提升医保水平有哪些考虑?
答:目前,北京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30万、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20万。本次改革将根据价格调整的升降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配套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保障水平,着力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同时,针对本次改革中门诊、住院费用影响较大的病种,研究完善单病种支付政策,有效稳控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6.本次改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答:目前,北京已建立了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在内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给予医疗救助等。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时,本市加大了对城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年救助总额分别达到6000元和6万元;重大疾病的救助总额可达12万。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统筹救助和医保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