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祝惠春)2018年,注定是资本市场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资本市场勇做金融开放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速推进。
科创板领衔市场化改革
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资本市场的重大任务。
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增量改革空间,从实体经济的内在需求出发,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
当前,证监会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改革,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正在按照“高标准、快推进、稳起步、强功能、控风险、渐完善”的工作思路,加快制定业务规则和配套制度。
“利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契机,可以考虑对一系列市场基础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创新,以适应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投融资和资源配置三大基础功能。
2018年还发布了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监管层把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措施同稳信心、提振信心有机结合,在股债两个市场同时发力,多项市场化改革措施依次落地。
股权融资方面,虽然2018年A股市场股指波动震荡,但资本市场新股常态化发行节奏未变,不仅让困扰市场多年的IPO“堰塞湖”现象得到消除,还加大了对企业的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IPO企业审核周期由过去3年以上大幅缩短至9个月以内,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质量进行全流程审核把控,推动发行制度向市场化、法制化迈出大步。
在债权融资方面,稳妥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发展,丰富债券品种,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质,统一评级标准。
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市场化改革方面,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落地。从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看,沪深交易所发布停复牌新规,对停牌期限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规范,交易所持续完善尾盘交易机制。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动上市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修订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新增“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加大退市监管工作力度。2018年以来,长生生物等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金亚科技等3家公司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
同时,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加速,包括“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等,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尤其在面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问题时,监管层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债力度。地方政府纷纷设立纾困基金,银行、保险等通过信贷或者发行专项产品等给予支持,证券行业成立资管计划对接项目,证券交易所发行纾困专项债券,私募基金等市场机构加入纾困队伍,得以稳定市场、防范风险,让可能存在的隐患分类施策,有序处置。
开放节奏加快,亮点突出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了显著进展,境外资本流入不断增多、更多期货品种国际化扎实推进,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显示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证监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积极主动、稳妥有序地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运行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吸引外资方面,在先后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之后,A股被纳入MSCI、富时指数。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沪港通”“深港通”的每日额度分别扩大了4倍。中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方面呈现出品种、机构、投资者“三箭齐发”的良好态势。3月26日,我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顺利上市,目前交易和持仓规模稳步增长,功能发挥初步显现。同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目前,我国更多期货品种国际化正在扎实推进中。
在制度设计方面,沪伦通制度设计出炉。我国首次允许外方在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占有51%的股份。8月24日,《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符合条件的外商持有境内期货公司的股份可达到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同时,继续鼓励期货公司“走出去”,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已有19家期货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有的期货公司成功实现了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也在稳步推进。期货交易所境外布局逐步深化。H股全流通试点顺利实施。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取消相关资金汇出比例限制、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实行外汇套保。允许境外投资者实行外汇套保,从而引入更多机构参与,发展外汇市场。同时,上海和深圳两地的QDLP和QDIE试点额度分别增至50亿美元。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外资进一步投资中国市场。已有两位数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获得了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外资证券期货机构在境内设立法人实体,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外资控股券商出现,将更成熟更市场化的经验带入国内。“现在外资持有A股总市值大概占整体A股总市值的2%,所以我们要加大开放。”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发展,我国一定会实现长期资金主导中国股市的目标。随着境外长期资金进入A股渠道的陆续拓展,有利于提升外资对A股的参与度、认知度和认可度。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和全球约7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合作与联合执法业日益增加。
下一步,正在认真研究和解决境外投资者关切和需求,持续完善跨境交易制度,优化互联互通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QFII制度规则修订工作,便利境外长期资金扩大A股配置。加快推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境内金融期货等避险工具的举措,逐步满足机构投资者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和开放的需要,协调推进停复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