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记者黄鑫 实习生毛钧谊)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8(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日前召开。本届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以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协同推进为目标,搭建互联网产业界与法律界融合交流平台,促进各方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享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共商互联网法治体系的创新机制,共展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和重视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检务建设,智慧检务建设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智能化离不开对科学规律的应用和延伸,离不开对智慧检务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深度挖掘。智慧检务建设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干,以具有一定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辅助应用和其他检察信息化软件为辅助。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在数据智能应用、感知智能应用和认知智能应用三个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到2020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还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实施严格版权保护,为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做出新贡献。国家版权局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署,将互联网作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生导师周汉华认为,平台法律的最基本原则——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平台法律的变化让避风港原则更为明确,平台演变是平台法律变化的原因,应赋予平台公法义务。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适当轻度规制,再逐步由私法规则向公法机制过渡完善。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说,互联网法院主要是采取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是“互联网+审判”相结合的产物。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立案2372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000余件。这些案件中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约占比78%,其次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她强调,依靠技术的同时不应被技术所限,新技术的应用虽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但不应因为技术给我们已有的法律规范带来了挑战就止步不前,甚至向后退缩。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尝试,在不断构建互联网审判新规则的基础上,履行好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职责。
与会专家指出,中国互联网治理中重要的机制是责任分配,而控制风险且从中获利的即为责任承担者。创新的目的是提升效率,并适度分享给消费者,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合理。但是,包容不是放任,包容应有底线,审慎应有原则,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作恶的一种有效手段。
大会还发布了“2018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创新项目”,并进行了委托调解机制签约仪式。中国互联网协会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建立调解机制,提升前置纠纷解决能力,后续将推动各互联网平台的调解委员会在前置纠纷发挥能力,同时通过司法确认使小金额,类型化案件,转到联合共建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享共赢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格局。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