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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2018年11月12日 07:25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

  

  人民视觉

  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减税力度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10月20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陈昕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2000元,自己父亲年满60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家里的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这已经可以享受5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在已扣除“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可度也很高,认为扣除范围、扣除标准超出预期。“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税改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一步。”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宽”是总基调

  考虑了不同纳税人负担状况,让个税更加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难点,更是确保明年新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政府管理都是一个重大挑战。

  在目前的征管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负。

  目前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应享尽享的原则,大部分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又便利后期纳税操作,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也简便易行。

  比如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3岁到30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能够让大部分家庭充分享受到减税。

  再如赡养父母,只要家里有60岁以上的老人,且无论户籍在何处,其子女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相比单纯提高起征点,这次专项扣除改革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能够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让个税更加公平,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

  尽管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不小,但仍有纳税人感到不满足:“北上广房价这么贵,房贷利息这项扣除只有每月1000元,是不是少了点?”

  对此,专家解释说,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不能拿几个房价高的城市作比较,还是要综合全国各地房贷情况。据测算,这一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该抵扣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

  “将大病扣除限定于纳税人本人享受,可能是出于征管便利的考虑。但我国普遍的实际状况是,一人生病全家负担,应该考虑家庭成员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也能享受到专项扣除带来的减税。”张连起说,当然,个税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照顾到社会公众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利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程丽华表示。

  办税“不麻烦”

  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让纳税人少跑腿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子女教育支出是不是要提供发票证明?”“提供抵扣证明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特别关心专项扣除的具体操作流程。

  个税专项扣除与基本扣除不同,需要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状况进行精准抵扣,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充分掌握每个纳税人的家庭和财务状况,个人信息的掌握程度成为决定专项扣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程丽华表示,方案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简化手续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实现征管风险可控。

  对群众担心的一些问题,《暂行办法》里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只需要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在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防范和控制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最大限度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会过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社会公众针对如何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便捷性提出了建议。

  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齐玫认为,六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方面面,纳税人申报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好多人也担心会不会太麻烦,应该加强个税宣传,让大家心中有数,更好地配合和支持改革。

  “财税部门可以开发个税APP,大家下载到手机上,只要把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数据输进去,软件立刻就能算出来减了多少税,这样能让大家一目了然,也更有获得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职工戴天方建议。

  “从税收征管层面看,《暂行办法》的一大特点是信任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表示,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提交的渠道有两个:既可以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充分考虑了方便纳税人和保护隐私问题。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和核验,目前财税部门正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卫健委等10个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有关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地实施。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征管操作的难题会得到有效解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会得到很好的落实。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