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经济社会运行注入确定性,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推动实现新的供求动态平衡
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主动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财政政策的预见性和预防性。政策要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精准发力、对症下药。
从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和效果来看,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为经济社会运行注入确定性。一是为市场运行注入确定性,减少实体经济内部、虚拟经济内部以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不确定性,稳定国民经济;二是为社会运行注入确定性,降低消费、就业和社会心理的不确定性,保障民生,稳定民心;三是为改革注入确定性,建立完善科学的财税体制,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
——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良好社会预期,是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石。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但信号要清晰,各项政策措施也要落实有力。政策措施一旦出台就不能“翻烧饼”,也不宜频频出招,防止政策多变、频出而扰乱预期。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现实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有预案、有底线,给经济社会主体吃下“定心丸”。
——推动实现新的供求动态平衡。结构性失衡的根源是资源错配、效率低下,产生大量无效供给,而优质供给不足。因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要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施策。通过实施减税降费、鼓励研发创新、支持普惠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等措施,为市场机制发挥自身功能创造条件,用市场力量来矫正结构性失衡。
与传统的扩张性政策不同,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不是政府直接发力扩大需求,而是通过激发市场活力来间接发挥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优质供给;不是通过政策来替代市场,而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准确把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的系统联动关系,注重发挥财政政策综合作用和整体效能。
(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7日 10 版)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