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启动今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此举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通知》明确,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部署,2009年我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此作为重要惠民工作积极推动,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保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城乡居保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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