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安排
张国祚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中作出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了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的修改。这是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基础上,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其要旨在于完善“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样修改与我们党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是并行不悖的。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针对政治体制改革曾说过很重要的话:“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段话,实质上回答了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什么要保持领导的连续性。例如,能否确保党对“党政军民学”和“东西南北中”的全面领导?这就事关“根本性”和“全局性”;能否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就事关“稳定性和长期性”以及“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成功经验。国家主席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中作出制度安排,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作者系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
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孙来斌
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根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具体修改内容之一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实践雄辩地证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才有了今天这样的辉煌成就,才以这样的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现在,我们已站上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新的奋斗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经历多少风雨、克服多少困难。要实现宏伟目标,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党的领导、靠党把好方向盘。
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新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国家的根本法,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把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突出位置
陈曙光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
法治建设从来都是随着社会和时代进步而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适应新变化,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修改宪法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宪法修正案(草案)将新时代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修改宪法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冯颜利
新时代对宪法提出了新要求,修改宪法是历史的必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修改宪法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次,修宪是时代要求、民心所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对宪法提出了新要求,修改宪法是历史的必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再次,修宪是科学立法精神的具体展现。我国现行宪法主体内容是好的,总体上看是适合的,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当属于部分和补充性质的。因此中央提出“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使得这次修宪既保障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能及时反映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满足人民的共同心声;既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治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又吸纳新经验,总结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因此,新宪法必将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副所长)
维护宪法权威,发挥宪法作用
王 勇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必须坚定维护宪法权威,积极发挥宪法作用。党中央与时俱进,提出宪法修改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注重维护宪法权威,积极发挥宪法作用,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已有36年,其间,全国人大先后4次修正宪法,共通过31条修正案。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十几年来,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有了很多重大发展,取得了诸多重大成就,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及时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要求,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
宪法修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党内外具有广泛的高度共识基础上形成的,覆盖面宽、覆盖率高,内容丰富又具体。修正案的很多条款操作性很强,这有助于通过实施宪法,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相信宪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用,就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彰显其生命力,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宪法就在身边。(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宪法行政法室主任)
用与时俱进的宪法引领新时代发展
刘志明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历史地看,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1982年宪法施行后,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正是由于我国宪法能够顺应实践发展要求、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这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为此,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的新的奋斗目标载入国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通过修改,可以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