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出台与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变化有很大关系,根本着眼点还是要让对外投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大战略。
专家认为,未来对外投资只要不是资本转移,而是能够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肯定是受鼓励的
1月2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合作司参赞韩勇在解读《办法》有关内容时指出,作为新时代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在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统一汇总、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举措,旨在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推进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
背景——
非理性投资需遏制
全流程监管待完善
一些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其一贯的主业并不相关,有明显的资本转移嫌疑,政府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看成是对过去两年我国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各种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合作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的出台与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变化有很大关系,根本着眼点还是要让对外投资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大战略。
张菲介绍说,2014年到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经历了较大的转变,从“大规模走出去”转变为当前的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2015年、2016年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引发了关于对外投资风险的种种忧虑。
“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直接投资一直为净流入,但由于对外直接投资异常增长,2015年净流入大幅下降,2016年直接转为净流出,基础国际收支顺差同比下降60%。”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趋势性的大规模资本高速流出,已经不是简单的“走出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2016年人民币出现单边贬值,市场对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较强,企业投机性资本流出增大。一些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其一贯的主业并不相关,有很强的资本转移嫌疑,政府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问题还不止于此,多年来我国对外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性的问题和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外投资的发展。如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有明显改观,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多样化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等等。
转变——
前中后全流程管理
促规范可持续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很短,无法完全照搬欧美国家的管理办法,需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出台一些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
《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同时,《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无论是从国家、部委还是企业层面来看,《办法》都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张菲告诉记者,从国家层面看,企业“走出去”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要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开放战略,服务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服务于中国产业的全球布局,服务于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
在部委管理层面,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提出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以及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原则开展管理。同时,各个部委也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从企业层面看,加强监管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
“从企业角度来看,加强外部规范是必要的。”管涛表示,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开放初期没什么经验,随着可获资源增多,一些企业大举向外投资,由于不能及时消化吸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国际上并非没有这样的先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企业在海外大举扩张,结果很多企业铩羽而归。
赵庆明表示,《办法》里有一些其他国家没有用过的方法,被看作是行政力量的加强,这其实是出于实际需要。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很短,存在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无法完全照搬欧美国家的管理办法。在管理措施上需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出台一些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
展望——
不强调数量强调质量
理性对外投资受鼓励
企业应投资自己了解的市场,并加强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后的货币敞口管理。货币错配可能是一个天然的风险,需要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在谈到《办法》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影响时,张菲表示,2018年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同时,我国也将鼓励企业投资有助于国内产业升级和优质富余产能国际对接的行业,“现在的‘走出去’不强调数量,更强调质量,更看重是否符合国家战略需要,是否是合规的可持续的理性投资”。
管涛认为,支持“走出去”是国家大政策,短期内不会有大改变,政府很早之前就明确了尊重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的方向。但是,现在看来一些企业确实缺乏理性,有很多风险隐患,既有当前短期的风险隐患,也有很多未来风险隐患。“预计2018年对外投资规模将比较平稳,但将是更高质量的对外投资。”管涛说。
管涛建议,企业对外投资要考虑各方面因素。投资前应开展全面调查,要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当地政府对外汇管制政策等。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内投资成本高就着急“走出去”。国外文化与国内不一样,弄不清楚一样很麻烦。“企业应投资自己了解的市场,并加强对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后的货币敞口管理。对于对外投资来讲,货币错配可能是一个天然的风险,需要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管涛说。
赵庆明表示,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453亿元,说明企业对外投资是增加的。未来,经常项目很大概率仍然是顺差,这种顺差需要通过企业对外投资来实现短期对冲。所以,未来对外投资只要不是资本转移,而是能够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的理性对外投资,政府肯定是鼓励的。“企业应该做真正的投资,依靠主营业务实现收入和目标,不要做价格博弈。同时,要开展汇率风险管理,通过银行提供的衍生产品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赵庆明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冯其予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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