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受审 涉嫌受贿3571万元
为企业“帮忙”收千万财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王名润
昨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指控,在1996年至2013年间,王雁威非法伙同妻女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357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了为企业提供便利收取大量贿款外,他还被指与花都区内的21名官员有“买官卖官”的行为。王雁威本人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王雁威曾于2013年6月畏罪潜逃,至2016年6月才被抓获归案,他曾经在“百名红通人员”之列。
被控受贿3571万元 他表示“无异议”
2013年6月3日,王雁威通过花都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后,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据王雁威庭上证词,他一直躲在广东清远。2016年6月,广州公安在清远市一农场将其抓捕归案。2017年12月,广州市纪委通报,王雁威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雁威涉嫌受贿一案。上午十时,王雁威被带入法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3年间,王雁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花东镇副镇长、党委书记,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广州市新东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伙同其妻、其女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357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
王雁威本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庭审至下午四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权钱交易” 为企业提供便利收钱又收房
王雁威被指控的29项犯罪事实,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指控的前面八项,案情涉及工程承包,为行贿人购买管制企业以及购买物业提供帮助等,他绝大部分的受贿金额都集中在这一类案件中。王雁威在庭上陈述,他在工程承揽以及部分“三旧改造”确实给企业和个人进行过“提点”。
据指控,2000年至2013年,王雁威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广州市新东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及厂房、技术改造提供帮助,伙同其妻未实际参与经营与管理,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人民币291万元以及价值922.9万元人民币的房产四套。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3.9万元。在29项指控中,该项指控是受贿金额最高的一起。
记者经梳理发现,检方的指控中至少有5项事实是涉及王雁威及其妻女三人伙同敛财的。除了钱,还涉及大量房产的赠送。
“买官卖官” 20项指控跨14年涉21官员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中,涉及“买官卖官”的指控多达20宗,时间跨度在1999年至2013年之间,最多的一起收取好处费49.2万元。
在这份“大名单”中,涉及的人数总共为21人。这其中有花都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部门、区纪委、各镇街等的官员,大部分均是请托王雁威在职务晋升、人事提拔、岗位调动方面给予帮助,也有少数是为了亲属入职、升迁进行请托。
其中,1999~2010年,王雁威为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毕演周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为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共收取毕演周49.2万元;2004~2013年,王雁威为时任花都区空港委副主任的何德钪,在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忙,先后收取了何33万元;1999~2013年,王雁威为花都区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原副局长朱建文及妻子陈映云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取了23万元的财物。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