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势头,不断向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渗透融合,催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速变革,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网络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内旺盛的应用需求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为大数据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驱动力。
但是,也应看到,大数据产业也面临着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强、数字转型程度亟待提升、产业统计和标准体系急需构建、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面临新问题等挑战。
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首先应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提升要素支撑能力。不仅要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管理规范,对涉及国家战略安全、个人隐私的数据加强保护,从提高效率、促进创新的角度出发,鼓励开放社会公共服务数据、一般性学术研究数据等,还要正视数据资源的“有价性”,推动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通过明确交易规则、制定定价标准、设立交易市场等方式,使数据资源在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能够以共赢的方式分享。
其次,强化核心技术创新,积蓄创新发展动能。除了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国家大数据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共同攻关大数据基础架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还要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发展以应用需求为牵引的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技术研究,汇聚多方资源共同加快大数据前沿技术产业化进程。同时,构建支撑数字化转型的创新网络,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面向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创新创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加强大数据应用技术开发。
第三,深化融合渗透效应,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开展工业大数据技术、产品、平台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一批国家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实施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利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这不仅要推动企业在科学计算、资源勘查、卫星应用、重大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应用大数据,还要推动大数据与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相结合。
此外,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还离不开有效的行业监管。为此,相关部门应统筹规划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制定,研究探索合理解决“数字垄断”“数字继承”“数字开放”等新问题的规制方法,把握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开发应用之间的平衡;建立健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保障,完善对隐私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及相关专项检查和治理等。李佳霖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