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12月29日公布了28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建议和19份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提案的答复。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四方面继续完善退市制度;充分研究论证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目前正指导中金所积极研究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的可行性。
在答复《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从近年的实施情况看,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家数增加,退市类型进一步丰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加强。下一步,将从四方面继续完善退市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止财务造假,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避免因周期波动性因素或财务操纵造成退市上市进程反复,杜绝退市风险公司“保壳”、恶炒行为,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强化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退市标准。
在答复《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统筹考虑,凝聚共识,充分研究论证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
而在答复《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板改革 助推创业创新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提案中提及取消“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后若干年无法通过利润分配回报投资者。对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修改。
在答复《关于建立“类举牌者”约谈机制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举牌”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信息披露;二是强化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
在回复《关于在国有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行优先股方式的提案》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推进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的专题研究,与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在评估现有《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拓展优先股用途,更好地发挥优先股作用。研究完善将优先股权益纳入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夯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优先股的制度基础。
此外,证监会在回复相关的建议和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提高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发挥监管执法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大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的重要参考,密切关注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与市场有关各方一道,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切实解决无序、违规减持问题。
此外,证监会称,目前正指导中金所积极研究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的可行性,以建立涵盖长、中、短期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进一步夯实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下一步还将督促交易所深入研究股指期权、ETF期权、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积极探索其上市的可行性和时序安排,以满足市场机构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