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加速落地。中国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银监会已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业,至此,国有四大行债转股子公司均已获批开业。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通过债转股降杠杆的行动即将提速。
作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排头兵,建行签约金额和落地金额均占据半壁江山。建信投资执行董事、总裁张明合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此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来看,对银行和企业的作用都很积极。
“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落地使得本轮债转股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为企业降杠杆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操作机制。”李茜表示。
作为上一轮债转股中的绝对主力,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项目标的选择上,中国信达股权经营部总经理酒正超近日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信达主要选择一是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不会选择“僵尸企业”。二是选择重点行业,支持龙头优质企业,聚焦核心主业,帮助企业提质增效。三是在实际操作中,会更多的关注企业的提质增效、产品升级、治理结构、环境保护、激励机制、管理团队、诚信记录和地区投资环境等因素。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首单公开发行的债转股专项债推迟发行引发市场对债转股“签约易、落地难”问题的讨论。11月1日,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计划当天发行的第一期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因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决定推迟发行,并择期重新安排簿记建档。
对此,李茜认为,首单债转股专项债推迟发行主要是由于市场利率上行、高企的发行成本所致,与债转股的进度无关。
在李茜看来,从债转股落地的情况来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确实普遍存在“签约易、落地难”的情况,除了债券市场持续调整影响了部分债转股项目资金筹资外,更主要的因素在于:一是配套政策不完善。虽然近期监管层陆续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但对债转股的定价机制、风险承担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转股项目的落地;二是债转股实施机构存在一定的观望情绪,或者出于风险考虑谨慎选择债转股标的;三是前期签约的债转股项目存在“明股实债”的现象,比如采取“不分红、每年获得固定收益”或附加回购条款等,未实质上降低企业杠杆,因而被债转股企业也存在观望现象。
对此,李茜建议,一是未来应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提高操作便利性;二是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债转股成本,如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发挥产业基金激励引导作用等;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参与机构对债转股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
(责任编辑:孙丹)